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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干货丨会计人必知法律常识(经典收藏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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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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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干货丨会计人必知法律常识(经典收藏版)

  我们时常听到会计、法律不分家,因为在从事财务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大量的法律支持。这既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中不触犯到法律法规,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1、《会计法》第四十条: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了这个,会计人就不怕背锅了~)

  合同法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书面合同是审计里面证明力最强的一种原始凭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决定了业务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责任,决定了会计的处理,决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要做好财务管理,就得管好合同,精通合同法等法规。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了一项购货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甲公司应向乙企业预付10万元的定金。但是,甲公司的会计在办理定金划拨业务时,却将定金写成了订金。后来乙公司违约不发货,因这一字之差,甲公司损失了10万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经济法中著名的定金罚则。

  而订金通常是指会计实务中的预付款业务,即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这部分款项虽然也和定金一样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但并没有惩罚性子。所以当乙企业收到这10万元款项而拒不发货时,甲公司就因一字之差失去了要求双倍返还的权利。换言之,甲公司只能要回自己的10万元,无法得到另外10万元的违约罚金。

  1、《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票据法和税法等就不详说了,中国的税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需要长期的学习,还要关注新的政策法规。除了这些,会计人员也应该了解本行业相关的法规,比如建筑业的会计,要知道一些《建筑法》的知识,这样在工作中才会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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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财经知识干货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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