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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一年两例“老鼠仓” 谁之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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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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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资本邦获悉,日前,裁判文书公开的一份上海高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柳菁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云腾投资实控人姜维君,或听从姜维君的意见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特定股票,姜维君则使用控制的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其中趋同买入金额达8亿元,最终获利4619万元。

  资本邦获悉,“老鼠仓”中牵涉的那只私募基金“云腾一期”一度登顶2012年的“私募亚军”,其2012年投资收益达53.59%,与排名第一的银帆投资54.44%收益率相比,仅仅相差了不到1%。而当年上证指数的涨幅为3.17%,云腾投资因此被冠上“私募亚军”称号。

  姜柳二人资料如下:
  2010年12月,姜维君设立云腾投资。2011年3月,姜维君设立“云腾一期”私募基金,并通过该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

  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柳菁担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泰信蓝筹基金,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2010年12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柳菁同时担任泰信基金研究部总监。

  作案经过如下:
  柳菁的供述显示,其与姜维君有时在聚会时交流,更多是通过电话交流,交流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行业、板块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以及个股情况,包括“海南海药”、“重庆路桥”等10余只股票。一般是姜维君向其咨询,其让公司调研员进行调研,然后及时跟姜维君反馈调研结论。姜维君通过向柳菁咨询,既能掌握第一手的股票信息,还能从交流中判断出其控制的蓝筹基金的投资计划。以“海南海药”为例,姜维君向其询问后其马上联系研究员调研,得到反馈不错后就用蓝筹基金大量买入。

  泰信基金一年两例“老鼠仓”

  这是泰信基金一年来,第二例被披露的“老鼠仓”行为。去年9月,裁判文书网爆出,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某伙同券商研究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双双获刑。长城证券研究所原所长区志航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园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涉嫌利用券商和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进行趋同交易2.81亿元,非法获利324万元。

  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利用担任长城证券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基金经理袁园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袁园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290002)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则利用从袁园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

  “老鼠仓”谁负责?基金持有人的损失由谁承担?

  “老鼠仓”是以欺诈的手法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权,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经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金公司也要对基金经理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基金出现“老鼠仓”交易,并被依法审理后,基金持有人应当关注人民法院发布“老鼠仓”的损害赔偿公告,及时申请损害赔偿,相关机构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老鼠仓”交易较为隐蔽、“老鼠仓”行为给基金投资者事实损害难以确定以及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等,很少有份额持有人得到损害赔偿。

  虽然从2015年证监会首次批量处理出现“老鼠仓”的基金公司开始,证监会就同审计、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打“老鼠仓”的决心不容置疑,对涉案人员做出有罪刑事判决、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涉案公司也可能被责令整改、甚至暂停新业务申请,但是怎样从源头杜绝“老鼠仓”?防止此类案件不再发生?怎样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等等这些温柔提仍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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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李茶的姑妈票房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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