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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央部委重要消息汇总及点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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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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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起草制定《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

  据发改委网站10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国家发改委负责牵头《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指南研究起草工作,确保指南制定的透明、公开和公正,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于8月7日召开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行业专家会议。会议邀请了整车制造厂、汽车经销商、汽车零配件供应商、汽车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律所代表50余人参加。

  在接下来的制定工作中,国家发改委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成熟的草案,并按法定程序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

  发改委拟投资近100亿治理十省重点流域水污染

  据发改委网站10日消息,为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发改委下达了上海、江苏、浙江、云南等十个省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99.04亿元。

  发改委:加快培育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增长点

  发改委10日发文称,今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全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始终保持稳中提质的发展势头,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空间基础设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的增长点,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新兴产业方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意见》等政策出台后,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深度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中向好。

  发改委:尽快上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据发改委网站10日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法律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准备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由于该条例内容涉及新设行政许可,按照国务院关于新设行政许可的立法程序需举行听证会。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于2015年7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

  中央下拨安徽福建暴雨洪涝灾害补助金1.25亿

  据财政部网站10日消息,近日,安徽、福建省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8月6日,中央财政紧急下拨安徽、福建两省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5亿元,其中安徽省7000万元、福建省5500万元,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林业局:加大林业支持力度 编制十三五规划

  日前,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江苏调研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张建龙强调,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认真编制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化林业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政策扶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消费品行业多个十三五规划10月底前完成编制

  8月10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消费品工业司汪敏燕副巡视员日前主持召开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轻工、纺织、食品和医药等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单位交流讨论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总体规划,确定行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二是要把握“十三五”时期的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准确定位,聚焦重点;三是要把握“十三五”行业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由大变强方针指引,提出行业战略性调整的路径方向和保障措施;四是要严格按照工信厅规[2015]24号文件对编制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增加工作紧迫感,确保10月底前完成各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起草编制工作。

  住建部部署2015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

  据住建部网站10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的要求,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5年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

  保监会披露消费者投诉情况 投诉总量升4.03%

  保监会8月10日披露了《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通报》称,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12919件,同比上升4.03%,反映有效投诉事项13251个,同比下降1.26%。其中,12378热线电话投诉10833件,占有效投诉总量的83.85%;信件投诉1191件,占比9.22%;来访投诉382件,占比2.96%;网络投诉513件,占比3.97%。

  各地召开座谈会征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近日,浙江、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地交通运输部门陆续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调整了收费期限和标准,对此,一些代表提出完善性建议。

  对于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戚建刚提出,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转让或变相股权变更,都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湖北兴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公路交通专业律师范金国建议,对于特许经营单位的“合理回报”标准,应该予以具体量化。

  对于收费期限和标准问题,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剑锋建议,省级政府要统筹平衡区域内的收费标准,针对不同高速公路区域板块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处长王昕认为,需要对新旧高速公路区别对待,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适当延长,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为防范地方债务的风险,应当规定还贷期限。适当延长年限,一方面可以控制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戚建刚也认为,对于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要设定期限,让公众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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