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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内幕交易!前工信部人员泄密 女牛散砸4700万杀入,不赚反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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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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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是监管部门长期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然而,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希望借所谓的内幕信息大赚一笔,但往往事与愿违,不赚反亏者大有人在。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一名女“牛散”王萍从曾经的下级口中获得内幕消息后,内幕交易“汇顶科技”,涉及金额4697万元,持股近三个月,亏损396万元。最终证监会对王萍处以55万元罚款。

  牛散精准买入,不赚反亏
  事情从两年多前说起。

  2017年10月17日,汇顶科技6名原始股东的限售股解禁,为避免解禁后股东无序减持造成股价波动,汇顶科技高管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简称“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减持股份的事项,和上述基金管理人华芯投资副总裁高某涛沟通。

  直至当年11月21日,汇发国际、汇信投资(上述为汇顶科技股东)与大基金三方确认以当日收盘价104.1元的90%即93.69元为成交价,并于次日下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汇顶科技于11月22日晚上发布股东权益变动相关公告。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就在上述公告酝酿期间,一个账户的异动引人注目。

  王萍使用其开立于国信证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北京东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的三个账户,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买入“汇顶科技”合计451746股,成交金额46967480.63元,期间无卖出,经计算亏损396.24万元。

  更为神奇的是,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王萍家庭投资、理财所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于2017年9月22日、9月25日、10月23日、11月15日,分别向其证券账户转入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买入“汇顶科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述资金转入,卖出“栋梁新材”“华信国际”“泰禾光电”等8只股票所得以及约定购回式交易所获融资。

  如此精准买入,成交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显示出王萍的买入意愿强烈。根据王萍的询问笔录,其交易“汇顶科技”的原因为:“汇顶科技”PE倍数比较低且为次新股,该股股价横盘时间很长;比较看好芯片行业;大盘处于低位,觉得2017年大盘不会有大的风险,且“汇顶科技”将迎来解禁,股价可能会涨。

  前工信部同事泄密,电话短信是途径
  如此蹊跷,引发了稽查人员的关注。证监会调查显示,高某涛作为华芯投资副总裁,全程参与了大基金受让汇顶科技股权事项的筹划、决策、执行等阶段的相关工作,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

  王萍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作,期间与高某涛曾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离职后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就生活、工作事宜沟通交流。2017年9月至12月,因大基金拟入股苏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芯)事项,王萍作为中间介绍人与苏州国芯的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科技)进行沟通,同时向高某涛报告进展情况,并于2017年11月12日与高某涛一起去天津与泰达科技相关人员面谈。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萍与高某涛有9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络,其中9月15日、16日、17日通话4次,11月6日、8日、12日、16日、17日通话5次,11月18日短信联络1次。

  证监会认为,王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大量买入“汇顶科技”且仅买入该只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王萍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之辩,王萍否认知晓内幕消息
  王萍提出其未实施内幕交易,主要申辩意见包括:
  一是当事人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汇顶科技”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是因为对汇顶科技屏内指纹识别技术看好,并在2017年9月13日观看苹果新品发布会后判断全面屏手机将会普及,据此认为汇顶科技将因其屏内指纹识别技术获得业绩的爆发性增长,以及考虑公司2017年中期业绩增长,2017年10月原始股将解禁,股价可能上涨等等利好因素。

  二是当事人倾向于中长期价值投资,认准后投入资金较多,且不断追加,风险偏好较高,且对非常看好的股票会重仓持有,如在2015年三季度、2017年三季度分别成为“安彩高科”“泰禾光电”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当事人交易“汇顶科技”的手法与其过往交易股票的风格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

  三是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高某涛的联系非常正常,主要围绕大基金入股苏州国芯等投资事项,未涉及内幕信息。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第一,关于涉案交易决策依据问题。首先,当事人在听证中关于交易决策过程、依据的解释与其在调查中的相关陈述有较大差异,其真实性存疑。其次,即便当事人所述的对公司基本面与价格的分析与其交易决策相关,前述理由亦不足以对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单一买入“汇顶科技”的交易理由构成完全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第二,关于涉案交易的异常性问题。根据当事人的交易记录,其在集中交易“安彩高科”时,于2015年6月至11月合计买入金额为1600多万元,其最高持股时所持该股票市值占账户资产比(以2015年11月26日收盘价计算)接近80%;其在集中交易“泰和光电”时,于2017年4月至8月合计买入金额为1600多万元,其最高持股时所持该股票市值占账户资产比(以2017年8月18日收盘价计算)接近70%。而本案中,当事人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期间卖出“安彩高科”“泰禾光电”“杭州解百”等8只股票,全部用于买入“汇顶科技”,买入金额合计高达4696万余元,且11月16日其持有“汇顶科技”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接近100%。由此可见,当事人在涉案期间买入“汇顶科技”的金额及资产占比均明显放大,且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除申购新股外仅买入该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当事人关于其交易习惯的解释不足于否定涉案交易行为的明显异常。

  第三,关于当事人有无获取内幕信息问题。王萍曾与高某涛共事,联系较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多次联络、接触,具有获知内幕信息的可能性。王萍主张其在涉案期间与高某涛的联系主要是为了促进大基金、泰达科技之间的合作以及关于一级市场投资方面的交流,并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但前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在联络、接触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传递。

  综上,证监会对王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证监会决定对王萍处以55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惩处将升级
  纵观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内幕交易被处罚的个人投资者中,有不少都是专业人士,其中既有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也有上市公司投资发展部的投资经理以及投资公司投委会秘书处的秘书长。

  既然是法律明令禁止,为何还有人触碰“红线”?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主要还是信息不对称,内幕知情者获得内幕信息更便捷,违规交易更易获利。但这明显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排除市场中存在少数见到利益就眼红、铤而走险的内幕交易者。

  对于这些内幕交易者,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将加大惩处力度,内幕交易处罚力度全面加大,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

  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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