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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龙: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为慢牛长牛行情奠定制度基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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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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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施行。本次修订是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了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将发行股票要求从“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还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这适应了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降低了新兴行业企业上市条件,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培育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

  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之前,证监会明确表示,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

  《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此举顺应了市场的呼声,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整体来看,新《证券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国证券市场走出前所未有的慢牛长牛行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在2019年初提出A股迎来“黄金十年”的观点,现在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当然抓住“黄金十年”,就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只有做好公司的股东,或者买入优质基金,才能够分享市场的成长。黄金十年和绩差股、题材股无关。

  (本文作者介绍: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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