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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在长江经济带复制上海自贸区成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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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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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26日在其网站发表就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问题的答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的制度成果将在长江经济带复制推广。

  4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重庆主持召开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座谈会,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随后,海关总署党组召开会议研究了海关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具体措施。

  张广志以重庆为例称,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这些年重庆成功走出一条“整机+配套”、“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内陆型加工贸易发展模式。

  张广志说,下一步,海关将统筹推动长江经济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类型整合、政策整合和管理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和功能结构,帮助区内企业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高端制造、物流和维修等发展的基础上,向研发、销售、结算等拓展,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目前,沿长江11省市现有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口岸70个,而重庆、成都铁路车站均已实现临时开放。张广志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重点支持在长江流域符合条件、发展潜力大的地区设立口岸。

  此外,海关将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大通关体制。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抓紧开展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向长江经济带等地区推广实施。在中欧海关“安全智能贸易航线”合作项目中,发挥上海、重庆两个试点港口的作用,密切长江沿线港口的对欧联系。

  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建立长三角区域、上海与中部六省、川渝沪等区域通关合作机制,下一步将整合提升,按照市场和物流规律,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海关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区域通关改革,努力实现沿长江不同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同时,积极推动沿长江省市多式联运发展。

(责任编辑: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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