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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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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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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8.28元/股(不含38.2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2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500万股(不含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8.28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5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4月6日14:47:05:466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2,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172,420万股的1.004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2.34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71.824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4%;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9.6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1.46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56%,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数投”),所属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重庆数投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764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5%。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4.2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3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25.766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4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线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23年4月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2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上市,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数据来源如下:武汉凡谷取自《2022年年度报告》,旭升集团取自《旭升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大富科技取自《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东山精密取自《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文灿股份取自《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区间中间值;

  注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深圳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尚未上市,重庆瑞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7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6.8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43.98%;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02.02%;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7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016年度-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7,234.83万元、98,908.59万元、111,455.70万元、137,645.59万元、183,436.04万元和228,105.01万元,2016年度至2021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8.59%,公司营业收入连续5年呈增长态势。经审阅,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17,004.32万元,同比增长38.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91.63万元,同比增长125.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15.10万元,同比增长118.34%,主要系2022年受全球5G基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影响,公司5G基站结构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规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本次定价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的归母净利润市盈率为30.4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市盈率34.08倍。此外,公司2022年经审阅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第四季度新购固定资产加计扣除3,785.76万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市场案例,该事项亦可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若作为经常性损益,本次定价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市盈率为32.5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平均市盈率34.65倍。

  公司5G基站结构件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8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5G基站结构件收入分别为4,241.18万元、23,421.99万元、65,476.81万元、67,565.10万元和55,541.53万元,2018年度至2021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51.62%,2022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83.03%。随着5G通信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普及,5G基站建设将持续推进,5G基站相关结构件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通信领域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8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分别为8,586.48万元、14,696.99万元、19,920.11万元、34,098.32万元和32,764.09万元,2018年度至2021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8.36%,2022年1-6月较上年同期增长157.05%。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总体处于成长期较早阶段,随着全球汽车新能源化加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汽车领域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可比公司产品以滤波器为主,与发行人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结构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弱。发行人与大富科技、东山精密、武汉凡谷在客户结构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发行人是爱立信通信基站铝合金压铸件国内第一大供应商,是华为5G通信基站铝合金压铸件业务前两大核心供应商之一,竞争优势明显。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上具有可比性;发行人与文灿股份系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大吨位压铸机的铝合金压铸企业,在一体化压铸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主要客户为特斯拉和比亚迪全球前两大新能源汽车厂商,旭升集团则是特斯拉单一客户占比较高,各有优势。发行人同时拥有一体化压铸技术优势及新能源汽车全球前两大汽车厂商的客户优势,较可比上市公司竞争优势显著。

  综上所述,本次定价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归母净利润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此外,若将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本次定价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市盈率亦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是爱立信通信基站铝合金压铸件国内第一大供应商,是华为5G通信基站铝合金压铸件业务前两大核心供应商之一;同时拥有一体化压铸技术优势及新能源汽车全球前两大汽车厂商的客户优势,竞争优势显著。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4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1.7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294,0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8.6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03.9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2,011.6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71,402.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5,3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2,011.6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2.34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1,402.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3,68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57,716.0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5,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418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美利信”,股票代码为“3013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美利信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30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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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创业板最新上市股票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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