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教 投资者服务热线期)关于全面注册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交易机制(下)
上市首五日交易机制的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4.3.4条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提醒投资者注意,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答: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例如,某新股盘中成交价在14:50时触发停牌条件,在14:57时,该新股交易将先后进入两个程序:一是14:57时进行复牌集合竞价,二是14:57至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 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中的停牌开始时间为什么可以为0秒,如“自今日09时30分00秒起对该实施临时停牌”?
答:交易主机处理申报的时间精确到微秒级,而停牌公告时间只到秒级,所以会出现停牌开始时间为09:30:00的情况。
例如,某新股开盘价为10.00元,09:30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后,瞬间可能产生多笔成交,成交价格变化到13.00元(较当日开盘价涨幅首次达到30%),触发临时停牌10分钟。若上述成交均在09:30微秒级别内产生,那么停牌时间将显示为09:30:00。
答:不支持。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5条规定,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6. 股票竞价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有哪些?在计算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是否需要追溯4月10日前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形?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5.4.4 条规定,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5.4.3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提醒投资者注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自2023年4月10日起生效,在根据前述规定计算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应从生效日起计算,不追溯生效日前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形。
- 标签:创业板交易新规则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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