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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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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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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预计上市时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李卫国先生之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2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2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8号),截至2022年8月2日16:00止,中信证券收到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758,000,000.00元。

  2022年8月3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9号),截至2022年8月3日11:00止,发行人已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63,164.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836,835.9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6,2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06,586,835.93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发行股数246,2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58,000,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对象除李卫国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李卫国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该等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乃代表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交易持有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行权结果: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259,614股,约占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37%;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250,219股,约占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29%。截至2022年7月31日,上述两期期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0,506,992股(已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进行相应调整),约占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6.0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6,2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卫国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26,141,121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714,285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增加至263,452,149股,综上,李卫国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2022年7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279,381,288股,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累计增发公司股票509,833股。

  2022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8,678,18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2022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46,250,000股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成,其中,李卫国先生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714,28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总股本由2022年7月22日的1,279,381,288股增加至2022年8月16日的1,526,141,121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252,737,864股增加至263,452,149股。本次权益变动详情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452,149股,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737,864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714,285股,自股份登记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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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高能环境股市行情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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