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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鼓励银行保险完善外贸金融服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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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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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银保监会联合商务部、外汇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产品和服务、加强贸易背景审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六部分提出共计29条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服务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并罗列具体的服务重点,包括继续做好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外贸品牌建设、中欧班列发展和铁路运单(提单)应用、通关便利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服务力度。

  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外贸金融的发展力度的同时,《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具体来说,要始终将贸易背景审核作为外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的基础,将贸易回款作为贸易融资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前移贸易背景审核关口,加强票据单证信息核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业务发展态势总体良好,支持外贸发展的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从产品类别看,外贸金融服务基础门类齐全,可以较好覆盖外贸企业基本金融需求。从重点领域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贸易便利化、多元化市场开拓等外贸新兴领域金融需求得到积极满足。从服务质效看,银行保险机构着力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并积极提供汇率避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管理服务,推动外贸企业专注主业,部分银行已单设贸易金融部、交易银行部推动外贸金融服务发展成为本机构转型和轻资产经营的重要依托。

  “但我们也需注意,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外贸金融服务还存在机构间、地区间外贸金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务风险较为突出,部分产品服务未能有效适应外贸企业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外贸金融整体渗透率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会同商务部、外汇局等相关部门着重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开展外贸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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