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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案例(理财案例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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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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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案例(理财案例或故事)

 

来源:证券时报网官微

3月15日,证券时报记者参加了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的上海投资者保护联盟成员单位3·15投资者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了上海资本市场十大投保典型案例。包括:上海股轩堂非法经营案、股市杀猪盘骗局、跨境期货诈骗案、特大非法经营境外期货案、诱骗保险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案、某*ST公司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案、投资者拉抬股票盘中价格案、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胜诉、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成功调解、某基金理财产品涉众型纠纷调解等共十大投保典型案例。

上海5家投保单位合力共治

3月15日,上海投资者保护联盟成员的5家单位,分别通报了投资者保护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据介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严格监管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统筹协调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例如,配合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央地合作。持续完善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市区联动、部门联手、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及时出台《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评级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组织各区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动态跟踪机制。运用上海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深入监测分析。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负责人介绍,2020年,上海市证券期货类犯罪立案破案数较上一年显著提升。具体包括严打非法证券期货类犯罪,瞄准恶性操纵市场、重大内幕交易、老鼠仓等市场交易类犯罪等。

上海证监局立足上海地区实际,认真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积极探索纠纷多元化解途径,推动上市公司及经营机构提质增效。牵头成立上海投保联盟。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强优质上市资源供给,开展推动沪市上市公司质量发展行动。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修改上交所基本业务规则及配套细则。加强交易所自律监管,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启动新一轮退市改革,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介绍,作为注册在上海的投保专门机构,近年来,投服中心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以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为特色的投资者服务模式。自2018年起,连续三届举办《股东来了》知识竞赛。推出云上投服讲权益 新法专列游神州活动。发挥持股行权作用,积极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提起全国首例市场操纵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并获得胜诉,实现零的突破。

透露未来工作重点

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切实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进程。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日常监测预警与涉非线索通报。二是加强日常宣教。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资源整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防非宣传资料库,适时共同举办集中宣教活动。四是拓展宣教渠道。积极拓展渠道资源,争取新闻媒体的舆论支持。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介绍,下一步,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通过智慧赋能,不断拓展市场交易类犯罪打击维度,从源头挤压犯罪生存空间;依托整体研判,一体打防的全新实战模式,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法经营领域整治。二是探索建立受害者精准赔偿机制。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办案周期较长的案件,积极与证监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投资者损害赔偿,将赔偿机制精准化,做到一案一匹配。三是扎实推进投资者教育宣传。将金融普适性教育融入公安常态化普法宣传,不断加强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海证监局介绍,下一步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持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加强辖区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完善上海地区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快打造一站式投资者服务与纠纷化解平台。二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辖区上市公司监管。深入推进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抓好上市公司风险防控,加大对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机制建设和功能发挥同步发力,积极提升上海投保联盟平台效能。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提高居民金融素养作出更大贡献。四是保持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势。集中优势资源查办重点案件及公司机构类案例,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积极培育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法治环境与投资者基础。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党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履行好市场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职能,把加强投资者保护贯穿于上交所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始终。一是推动沪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支持上市公司多渠道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充分沟通。二是继续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参与制定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配套实施机制。三是扛起一线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四是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优化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夯实市场健康发展基础。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构建分层分类投服体系,讲好交易所市场产品服务故事,引导投资者知权、维权、行权,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能力。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着力提升服务投资者能力,一是深入开展权益投教。持续办好2021年《股东来了》和投资者大讲堂。二是深化持股行权工作。突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三高重组等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行权。三是提升纠纷调解能力。强化科技支撑,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四是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选取典型重大、关注度高、示范性强的试点案件,适时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研究推动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案例触目惊心!投资者如何躲开陷阱?

案例一:以在线投教为名的陷阱——上海股轩堂非法经营案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股轩堂网站。

通过虚构身份的方式,将业务员包装成股神导师,利用微信群频频发布盈利截图,一步一步将客户拖入陷阱,诱导客户充值加入会员,缴纳高昂的费用购买课程。

财经小常识:EVA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债务和股权)成本,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它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真正反映了股东财富的增加。

客户购买课程后,按照导师的推荐买卖股票,导致严重亏损,客户要求退回费用,赔偿损失,最终微信被拉黑,并被踢出群聊。

上海证监局经查发现戴某某等人未经批准,利用股轩堂网站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戴某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案例二:警惕杀猪盘骗局

近一个时期,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APP、博客、微博、股吧、论坛、网站等途径,冒充所谓股神专家老师,每日分享资本市场观点,并先推荐几只股票让受害者赚钱,培养一段时间后,要求受害者听从指令跟风操作,发布统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xx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少买多少买后发交易截图等消息,配合大额出货的庄家忽悠受害者。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一边服务于庄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还向受害者收取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费用,可谓两头通吃。

就此,上海证监局提醒,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树立理性投资的意识,看住自己的钱财,勿因一念之差、一时之迷而追悔莫及。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三:虚盘实骗——上海警方破获跨境期货诈骗案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经过2个月的缜密侦查,在上海、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福建、浙江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侦破一起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案件,一举抓获饶某、夏某、王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赃款500余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研判,发现一条盘踞在境外多国,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的犯罪产业链,随即牵头闵行分局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夏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开设成立一科技公司,组织20余名公司成员分批出境,在境外租赁犯罪场所、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随后,饶某、夏某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QQ等方式揽觅境内投资人进入所谓股指期货交流群,并假扮投资人、专业导师、导师助理等角色,开设语音课程,营造境外股指期货交易高收益氛围,取得境内投资人信任,诱骗投资人入金交易。

境外平台端犯罪团伙汤某等人,受饶某委托,在多国注册成立公司,将公司包装成持有美国NFA期货牌照的交易平台,并组织团伙成员扮演开户专员等角色指导客户开户入金。诱导投资人使用交易软件从事境外股指期货的虚拟交易,从而直接骗取投资人投资资金。

犯罪团伙骗取投资人款项后,由身处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借助非实名网络钱包,将受害人资金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向不特定商户大量购买数字货币后,通过多层网络钱包转移,隐匿数字货币去向,再将清洗后的数字货币分销给李某等团伙,转化为资金,最终达到对涉案资金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目的。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财经小常识:卡特尔是指厂商之间为了合谋而签订公开和正式协议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形态。

案例四:揭开境外期货软件黑洞——上海警方破获特大非法经营境外期货案

2020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大肆招揽境内投资人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经查,吴某在网上发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研发了一款具备境外期货交易、分仓管理账户、清算提成等功能的交易软件。通过该软件,吴某可以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投资,进而赚取交易手续费。吴某便通过该公司客服获取了交易软件的下载链接、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不断发展下游代理和客户。

方某通过在境外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获取了境外期货经纪商接口和授权码,进而利用该软件搭建起了非法跨境期货交易通道,并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很快,不少非法期货经营商客户找上门来与其合作,犯罪嫌疑人吴某就是其中之一,两方约定,只要发展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方某便可从中抽取每笔1.5元左右的费用。

2020年7月,上海警方提请公安部发起云端行动,针对涉及全国其他15省市的49个非法经营团伙开展打击。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提醒,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

案例五:退保理财有猫腻

根据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部分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由于获客渠道受到挤压,转而采取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诱骗保险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的手法,骗取百姓理财资金。退保理财手法新颖,隐蔽性强,这些新骗术导致大量保单非正常退保,退保资金大多转购所谓的理财产品,此类企业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不要相信高息理财,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要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更不要轻信任何以保险公司名目承诺高额回报的借款行为。《防骗手册》电子版展示在上海金融官微公众号,供市民下载阅读。

案例六:操纵报表食恶果——某*ST公司:近年来首单年报否定意见案

2020年8月25日,某*ST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43.13亿元,净资产为7.51亿元,该数据与公司前期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等披露的巨亏、净资产为负等数据差异巨大。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预计负债冲回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发函要求公司及时纠正,同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年度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及时纠正,重大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上交所对该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予以纪律处分,其中,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高管、监事等主要责任人分别依规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终身、10年、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醒,信息披露是解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帮助投资者决策的基本制度安排。对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投资者更应审慎判断,注意风险。

案例七:异常交易终有报——投资者拉抬股票盘中价格案

2020年11月13日,科创板T公司股票开盘微涨1.59%。9时30分5秒至9时32分21秒,短短不足3分钟内,该股股价急剧拉升,由涨幅2.46%迅速上涨至涨幅8.66%,拉抬幅度达6.20%,并刺激该股当日股价持续走高。

经监控人员核查,在上述期间内,投资者Y以最低价83.00元至最高价88.00元申报买入50笔合计30.96万股该股票,成交18.84万股,成交金额1629.42万元,占同时段该股成交量的47.02%。

盘中价格急涨急跌可能会对市场博弈过程及价格形成机制造成冲击,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上述行为构成拉抬股票盘中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示,参与证券投资应学习、了解相关交易规则,可重点关注交易申报要求、停复牌规则、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情形等相关规定,遵循相关规则,主动增强合规意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应审慎判断,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防止在价格波动过程中受到损失,做到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案例八:以弱对强的胜利——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胜诉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谢某与阙某等合谋操纵B上市公司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阙某与谢某等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B公司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B公司股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注意到该案属典型信息型操纵,决定支持原告杨某提起支持诉讼。

2018年8月,本案获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2019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在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实施了操纵股价的行为;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计算出原告损失为5000余元;原告在被告操纵市场行为期间买入并在操纵市场结束后卖出B公司股票产生亏损,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显然具有因果关系。因被告上诉,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投资者保护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开启新的里程。

案例九:支持诉讼追首恶——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成功调解

A上市公司因在收购某园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8月2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秉持追首恶理念,支持方某某、梁某某两位投资者提起诉讼。

2020年4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同年8月,该法院将投服中心支持诉讼案选为示范案件。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法庭设置支持诉讼席位,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参与庭审。经过充分辩论和法庭全面调查,被告律师申请调解。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调解意愿,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商定于2021年1月8日之前,由二被告共同赔付原告,并明确了赔付金额、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内容。被告A上市公司在约定期届满前一日给付。

案例十:纠纷调解平息暴雷——某基金理财产品涉众型纠纷调解案例

2017年,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了某证券、某资管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多支产品。2018年,当产品进入兑付期时,由于底层标的资金链断裂,多层嵌套的产品风险向上传导,导致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无法按期兑付,600余名投资者向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申请纠纷调解。

2020年初,基于证据事实,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确定了以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为原则的解决方案。本纠纷涉众多且跨多个区域,经过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周密安排和精心组织,2020年6月协议签署工作高效有序完成并得到履行,标志着这起跨区域、影响大的涉众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提示,对于风险较大的产品,经营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主动推介或销售。在投资过程中,广大投资者应了解自己、了解产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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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小常识: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商长期均衡的条件是MR=MC,AR=L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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