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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等各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格力电器进入“无实控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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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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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董明珠等各方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格力电器进入“无实控人”时代
  1月17日晚间,格力电器(000651)就此前市场质疑的公司混改后新晋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控制权认定等问题,回复了监管层问询。

  董明珠等各方
  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12月3日,格力电器公告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下称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后者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前者持有的格力电器15%股份,合计转让价格为416.62亿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珠海明骏有权提名三位董事,但是该数量不足以使其控制董事会,同时珠海明骏与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以及股份代持等安排,加上分散的股权结构,格力电器自此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受市场关注的是,2019年9月,董明珠与17位格力电器现任高管共同成立了股权投资公司格臻投资,其中董明珠本人持股比例为95.2%,该公司也被视为格力电器管理层的实体公司。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格臻投资与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高瓴”)等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前者将以认缴出资和受让份额的方式入股珠海明骏,总计持股约11%。另外,格臻投资还将在珠海明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贤盈,以及珠海贤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毓秀中分别占股41%。而格臻投资还会在珠海明骏的最终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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