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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5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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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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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下一页【20:34 信立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立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19
年10月18日登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4,504,18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7.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75.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5,848,21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6.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623.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
价格区间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22
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资
金总额上限。

3、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b)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c)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2日)前5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737,34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184,336股)。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a) 开盘集合竞价;
b) 收盘前半小时内;
c)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19:19 双杰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双杰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
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7.5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52.3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最高
成交价为4.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1元/股,成交总额1,499.69万元(不含交

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69.07万股。公司2020
年1月23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352.36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17.27万股。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4 鼎龙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鼎龙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审批程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
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
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于2019
年10月2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0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81,468,251的0.02%,最低成交价为8.03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8.1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37,507元。回购实施情况符
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49,829,79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457,44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A股及公司股票价格出
现大幅下挫波动,公司董事会一方面将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服从指挥并积极、科学的开展防护工作,并根据政府相关
部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以人为本在保障员工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公司体系内各单
位的节后生产等工作,降低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将根据二级市场
情况,积极推进回购事项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8:19 齐心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齐心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内在价值的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于
2019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分别刊载于2019
年11月18日和2019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2、2019-09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11,31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8%,最高成交价为1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9,973,427.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另外,公司回购账户尚存有上期2018年度回购项目已回购的股份11,802,416股,回购金
额为106,441,869.58元(不含交易费用)。两次回购股份项目合并回购数量为23,119,666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497%,两次回购项目合并回购总金额为246,415,296.66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年11月
27日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625,0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
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7,156,260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9 洲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洲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9),于2019
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95),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2日、2019
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2019-112、2019-129、
2019-137、2019-151、2019-161、2020-00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67,34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
9.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00,842.04元(含交易
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
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4,126,300股(已复权)。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54 东阿阿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阿阿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2019年6
月19日以及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截至1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基于
此,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6,174,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32.11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7,337,663.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0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6,650,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17:54 东阿阿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阿阿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相关事项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2019年6
月19日以及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基于此,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最高成交价为
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2,934,867.83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0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6,650,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17:19 卓郎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卓郎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日、2019
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9元/股(含)。回
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优先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其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不低于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的70%,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份数不高于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的30%(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45、临
2019-046、临2019-048、临2019-052)。2019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54)。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7日和
2020年2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56、临2019-064、临2019-065、临2020-002
和临2020-005)。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71,05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成交最高价为7.97元/股,
成交最低价为5.3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0,030,212.55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9 阳光照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阳光照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
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实施
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
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57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49元/股,成交的
最低价格为3.5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64,269.65元(不含
交易费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成交的最高价格
为4.0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8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09,8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17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49元/股,成交的
最低价格为3.5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574,081.65元(不含
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9 ST锐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锐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
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9年11月21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
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在
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回购公司
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9 美的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的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且不低于6,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2
月23日、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0年1月底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了60,252,129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月31日总股本的0.8629%,最高成交价为
5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6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99,683,600.75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
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
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36,178,299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196,350,968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4 楚江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楚江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19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0日
以及2019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许
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当回购总额达到20,000万元(含)时,则该部分股
份优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股份
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2月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90,562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3.01%,最高成交价为7.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261,903,4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30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374,40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
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6,843,6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聚光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光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9
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22.00元/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
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信息的公
告》、《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
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
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万通地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通地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1月31日,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于
2020年2月4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万通地产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公司于2020年2月4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股份2,10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25%,购买的最高价
为4.80元/股,最低价为4.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59,851元(不含印
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
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49 天顺风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顺风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于2019
年5月2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8),于2019年6月
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1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月底,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5,630,4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32%,支付的总金额为30,489,026.56元
(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6元,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满足上述条件,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 自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864,000股(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2日),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79,409,300股的25%(即19,874,075股)。

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9 歌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歌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631,854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52%,最高成交价为1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0
元/股,成交金额为151,071,511.41元。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
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
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6,844,146股。公司
2019年12月30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982,354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目前公司股票价格暂时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公司后续将根
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4 上工申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上工申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
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9
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香
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如下:
2020年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37,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12%,购买的最高价为7.9元/股、最低价为7.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904,896.60
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5,161,2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成交最低价为7.12元/股,成交最高价为8.30元/股,累计支付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726,898.13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实施本次回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34 中恒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恒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8
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
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4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5月25日、6月14日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之后公司
陆续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月,公司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

截止2020年1月23日下午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9,898,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
成交的最高价为3.2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2.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178,960.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4 信邦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邦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
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2月15日召开
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3月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0,034,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97元/股,最低成交价

4.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7,324,657.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照《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发生
日( 2019年3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25,759,978 股)的25%。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
方案,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4 永安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安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10月9日、12月3日及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
进展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最高成交价
为9.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50,949.14元(不
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18日)前5个交易日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16,677,800.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169,450.0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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