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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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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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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鸿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鸿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340,97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
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17:31 众信旅游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众信旅游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依法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本次回
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若因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众信旅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众信旅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众信旅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20,589,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最高成交价为5.42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4.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5,000,813.0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
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不适用《回购细则》第十八条“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二)本次披露符合《回购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
露”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含)”的下限,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视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5 南京聚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京聚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际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9-068),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12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
30.50元/股,最低成交价26.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323,082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
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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