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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物产中大: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有关情况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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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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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i.CN讯: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5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公司股份154,605,616股,并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经公司实施权益分配转增、及2019年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01,480,9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为5.955%。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了《物产中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月3日披露了《物产中大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11月29日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上述权益变动后,员工持股计划仅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099,7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13%,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2月13日至2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199,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8%,交易价格区间5.61元/股-5.67元/股,成交金额74,288,716元。

员工持股计划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1
第5点问答内容,“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减持的比例符合《细则》有关规定,但未提前披露相关减持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未履行披露义务,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将加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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