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股资讯

成都先导诡异IPO: 创始人不满出局拒签字 控股权能否稳定?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3-0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电鳗财经》 赵超/文

截止2020年3月5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先导”)闯关科创板的状态,更新日期仍停留在2019年12月3日,审核状态为提交注册。

客户为跨国制药企业的成都先导,看似风光无限,高企的研发费用似乎也在显示其是一家高科技企业。

然而《电鳗财经》研究发现,作为成都先导的创始人之一的蒲丰年,与公司现在控股股东JIN LI(李进)既是校友,又是创业合作伙伴。但蒲丰年对其退出成都先导有较大异议,背后有何隐情?

在蒲丰年不满的情况下,其是否会对当初专利评估值占比会有异议?作为成都先导实控人的JIN LI(李进),又将如何面对这个曾名亲密无间的创业伙伴?JIN LI(李进)控股权是否还会牢靠?

创始人不满出局

已经离开成都先导的蒲丰年,与公司现在控股股东JIN LI(李进)既是校友,又是创业合作伙伴。

在创立先导有限之前,JIN LI(李进)通过超过20年的工作、学习和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有机化学、生物化学领域知识。

2011年初,JIN LI(李进)逐渐意识到DEL技术的潜力,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研究公开的DEL技术相关资料,于2011年3月构思了两项有关DEL技术的发明创意(在当时还是概念性、理论性的方法)。

发现商机的JIN LI(李进)草拟了商业计划书,邀请其在国内四川大学的校友蒲丰年一起组建创业团队,准备回国创业。双方确定合作后,JIN LI(李进)作为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在回国后进一步将两项发明创意落实并最终实现商业化;蒲丰年作为首席运营官主要负责在中国的整体运营工作,并负责在JIN LI(李进)正式回国之前,为创业项目寻找天使投资,寻求政策支持,并实现创业公司的落地。

2012年1月,JIN LI(李进)向其原雇主阿斯利康提出离职申请,随后与其创业伙伴蒲丰年一同将“先导化合物研发平台专有技术”以专有技术的形式向公司出资,并于2012年6月回国创业。

2012年3月及2012年6月,蒲丰年及JIN LI(李进)分别以其共有的“先导化合物研发平台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900万美元,蒲丰年 JIN LI(李进)分别享有专有技术评估值的21.63%和78.37%)向先导有限(成都先导前身)出资,分别取得先导有限新增的1243.73万元及 4506.28万元注册资本。2012年6月,华川集团以货币资金认缴先导有限新增的1597.23万元注册资本,并分两期分别于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完成实缴。

2013年9月,JIN LI(李进)将其持有的先导有限1.11%的股权、7.74%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华川集团、腾溪科技,蒲丰年将持其有的先导有限 0.56%的股权、0.0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华川集团、腾溪科技。

上述股份转让后,JIN LI(李进)、华川集团、蒲丰年、腾溪科技,持有成都先导比例分别为38.17%、35.00%、19.06%、7.77%。

资料显示,2015年6月,蒲丰年与钧天投资签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蒲丰年拟转让其所持先导有限9.53%的股权,钧天投资有意向购买该9.53%的股权,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1826万元。蒲丰年与东方佳钰签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蒲丰年拟转让其所持先导有限9.53%的股权,东方佳钰有意向购买该9.53%的股权。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1826万元。

《电鳗财经》发现,在保荐机构及成都先导律师对蒲丰年进行访谈时,蒲丰年就其退出提出了异议。截至问询回复出具日,成都先导、JIN LI(李进)、钧天投资、东方佳钰未就蒲丰年退出事宜收到蒲丰年的诉讼、仲裁请求或者蒲丰年发出的律师函等文件。

保荐机构及成都先导律师于2019年5月与6月对蒲丰年进行了两次访谈,但均未取得蒲丰年签署的访谈记录。

蒲丰年就其退出提出了什么异议?为何保荐机构及成都先导律师均未取得蒲丰年签署的访谈记录?蒲丰年当年退出,是被迫,还是自愿?

控股权真的稳定?

在蒲丰年对当年退出持有较大异议的情况下,成都先导的控股权真的会很稳定?

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成都先导表示,蒲丰年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已经退出公司,其受让方钧天投资、东方佳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且根据成都先导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已同意蒲丰年辞去董事职务,该等事项亦不会导致成都先导在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因此,该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与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电鳗财经》注意到,蒲丰年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其参与研发的专利,至今仍对公司有着重要作用。

用作出资的专有技术以当时正在申请的两项专利“一种药物先导化合物合成及筛选方法”(申请号:201110119436.9)、“一种药物筛选的方法”(申请号:201110119452.8)为核心内容,主要内容是一种通过 DNA 序列标记的方式用以合成及筛选化合物的方法。

截至2019年3月31 日,专有技术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专有技术权属清晰、权能完整,JIN LI(李进)、蒲丰年以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向先导有限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对成都先导的早期发展和成都先导现有核心技术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3月及2012年6月,蒲丰年及JIN LI(李进)分别以其共有的“先导化合物研发平台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900万美元,蒲丰年 JIN LI(李进)分别享有专有技术评估值的21.63%和78.37%)向先导有限(成都先导前身)出资。

在对退出不满的情况下,蒲丰年是否会对“先导化合物研发平台专有技术”当初的专有技术评估值的占比持有异议?如果蒲丰年对专有技术评估值的占比持有异议,将会对JIN LI(李进)持有公司股份有何影响?

针对上述疑问,《电鳗财经》向成都先导发送邮件求证,截止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