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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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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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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1)下属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金融”)通过以下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通过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两年。通过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壹年。通过本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壹年。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壹年。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千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壹年。

  2)下属全资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计海盾”)通过本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壹年。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软件园”,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申请融资及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五年。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壹年。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元通信”,为下属控股76.34%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信息”,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前次综合授信额度到期(2017年11月届满)后,中元通信通过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中原电子信息通过中元通信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共同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该授信额度由中元通信及中原电子信息共用,期限壹年。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电软件园以自有房产(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方式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已经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项下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通过信用担保、证券资产质押和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9、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间的担保(详见同日公告2017-057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鉴于下属全资公司湖南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杰科技”)、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湘计海盾和长城金融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凯杰科技、长城医疗、湘计海盾和长城金融分别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对应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金融拟通过本公司信用和自身信用共同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本公司对应提供的信用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其余为其自身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授信额度年限相对应,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湘计海盾拟通过公司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中原电子下属公司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长江”,全资子公司)、中原电子信息、中元通信、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简称“长光电源”,为中原电子控股63.06%的下属公司)及武汉瀚兴日月电源有限公司(简称“瀚兴日月”,为中原电子控股50%的下属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原电子分别为中原长江、中原电子信息、中元通信、长光电源、瀚兴日月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5,000万元、27,500万元、8,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合计提供担保信用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满足下属公司中电软件园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电软件园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人民币30,0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本次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原电子下属公司中原电子信息未来发展及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元通信为中原电子信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该授信额度由中元通信及中原电子信息共用,在前次综合授信额度到期(2017年11月届满)后延展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0、中电软件园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详见同日公告2017-058号《关于中电软件园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为加快该项目销售以及银行按揭资金的回笼,同时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电软件园在每位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时与银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为购房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期限1年;同时被担保客户根据约定为中电软件园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中电软件园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按揭阶段性担保事项属于“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销售目的的过渡性担保措施,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且被担保人将根据约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按揭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及关联交易事宜(详见同日公告2017-059号《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提高整合完成后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拟进行的理财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及关联交易事宜》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含中电财务)购买理财产品前会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其中拟同中电财务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理财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在中电财务资金的安全,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及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余额3,123,922.95元,余额为600,000,000.00元,专项说明客观、线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等金融业务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1620号和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7842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要制定和修订了系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西长城计算机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北海长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共七家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母公司及除冠捷科技以外其他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认为前述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其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冠捷科技系香港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执行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由于冠捷科技执行的是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且香港联合交易所暂未要求主板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及对外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冠捷科技未包含在本次内控制审计范围内。2016年9月2日,中国长城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68号)。2017年1月3日,中国长城已完成将所持冠捷科技570,45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4.32%)过户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手续。前述提醒关注内容不影响已对中国长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为更好适应重组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目前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即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原3名董事组成调整为由4名董事组成并相应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的第二章第三条,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

  16、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详见同日公告2017-060号《关于与长城银河签署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与中电投资签署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银河”)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联营企业,2017年1月整合后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周在龙先生同时兼任长城银河董事长,为更好利用双方优势,加大双方合作力度,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互利共赢,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拟就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额度和新增相应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额度事宜签署《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包括:(1)预计本公司(含下属公司)2017年度拟向长城银河销售服务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此前已审批的预计金额人民币500万元);(2)预计本公司(含下属公司)2017年度拟向长城银河采购自主可控终端及服务器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预计2017年度拟向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投资”)销售平板电脑相关产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拟签署《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协议是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7、提议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2017-061号《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18、201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详见同日公告2017-062号《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鉴于本公司、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置出已于2017年1月实施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期将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及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相关数据详细对比差异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从事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汇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北京长城大厦16楼召开,应到监事三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九节“公司治理”中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相关介绍)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408.93万元;同时对因账龄时间过长、客户关闭等原因无法收回且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应收款予以核销,账面金额合计1,847.37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客户履约情况,本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887.77万元,其中自营计提265.79万元,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计提1,621.98万元,相关明细如下:

  1、公司在自营方面对中国移动的项目计提138.10万元坏账准备,对其他零星客户及按账龄共计提127.69万元。

  2、冠捷科技对Inter Optima增提576.34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其他零星账户共计提1,045.64万元。

  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公司部分存货的市场价值有所下降,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存货成本低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本年自营计提1,359.0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冠捷科技本年计提33,020.42万元,合计计提34,379.48万元。

  冠捷科技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个别商标使用权及部分软件按照资产预期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857.91万元。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未涉及关联方,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影响本年利润总额40,408.93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的事宜。议案申请对因账龄过长、客户停业或关闭等原因形成的无法收回的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约1,847.37万元。其中申请核销冠捷科技应收账款917.64万元,申请核销其他应收款929.73万元(自营387.91万元,冠捷科技541.82万元)。

  前述核销均不涉及关联方核销;此外,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前期均已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不影响本期利润。

  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计提及核销的依据合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香港”指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长城能源”指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柏怡国际”指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51%的子公司“柏怡香港”指柏怡电子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全资子公司“长城金融”指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长沙软件园”指中电软件园股东之一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76.34%的下属公司“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在2017年3月10日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中国长城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后,中国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提及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2017-035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2017-041号《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7-053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金融机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5,379万元,其中母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证券资产质押担保的方式申请金融机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000万元,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应收账款保理额度8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0,379万元;此外,中电软件园拟通过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中元通信通过自身信用担保、中原电子信息通过中元通信的信用担保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该额度由两家公司共用,担保期限为前次协议期满后延续一年。

  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资产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简称“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两年。公司将努力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但目前暂未能确定是否无需涉及资产抵押,如在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过程中需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的,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用于转型升级业务流动资金),期限两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宝石公路北侧黄草浪村的27处工业房地产及其配套用房,包括部分的厂房、宿舍、活动中心等,建筑总面积共101,327.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公司原吸并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证券代码:600958)14,300万股流通股,2016年内其已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开基金”)质押2,000万股。

  为补充日常业务流动资金,公司拟与国开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期限十五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公司拟与国开基金签署《质押合同》,以其中的4,000万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作为质押物,向国开基金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子公司长城香港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延续向华侨永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港币6,000万元(其中港币3,000万元为票据额度,港币3,000万元为流动资金额度),期限壹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2、柏怡香港以复合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公告2017-057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下属公司柏怡香港以复合担保方式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港币10,204万元(含800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其中将涉及以其自身所持面值400万美元的债券质押担保。

  基于中电软件园二期项目开发的需要,中电软件园以自有房地产为抵押物,为中电软件二期项目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2、抵押物: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建筑总面积共56,646.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36.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追偿和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次向金融机构融资及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但将会增加公司期间的利息支出。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通过信用担保、证券资产质押和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以上融资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家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或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及授信合同,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凯杰科技”指湖南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城医疗”指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城金融”指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长沙软件园”指中电软件园股东之一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中原长江”指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76.34%的下属公司“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长光电源”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63.06%的下属公司“瀚兴日月”指武汉瀚兴日月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50%的下属公司“长城香港”指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柏怡国际”指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51%的子公司“柏怡香港”指柏怡电子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在2017年3月10日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中国长城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后,中国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提及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2017-035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2017-041号《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国长城拟为凯杰科技、长城医疗、湘计海盾、长城金融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基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商票承兑和贴现等的使用需要,中原电子拟为中原长江、中原电子信息、中元通信、长光电源、瀚兴日月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5,000万元、27,500万元、8,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全额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

  1、基于柏怡香港正常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柏怡香港拟通过债券质押和信用担保的复合担保方式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港币10,204万元(含800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授信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为期一年。

  2、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金融拟通过母公司信用和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母公司对应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余为其自身信用担保;拟通过母公司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分别为两年、一年、一年。

  3、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湘计海盾拟通过母公司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4、基于中电软件园二期项目开发工作的需要,中电软件园本次拟以其全部股东(中国长城体内公司70%、长沙软件园持股30%)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5年。

  5、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元通信拟为中原电子信息共用其在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前次协议期满后延续一年。

  1、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7-053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担保金额合计较大,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研发;电子产品生产;电子产品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净资产为3,71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725万元,净利润140万元。

  (6)经营范围:医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电子产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359万元,净资产为11,68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395万元,净利润117万元。

  (6)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网络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研发;通信产品研发;软件开发;地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雷达及配套设备的制造。

  (6)经营范围:计算机、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其他电子设备的制造;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仓储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627万元,净资产为4,110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88万元,净利润331万元。

  (6)经营范围:光电产品、光电通信系统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零售与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零售;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信息系统方案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力工程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与维护;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专营除外)及配件的生产、批发零售与售后服务;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光电子设备租赁;计量器具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及售后服务。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872万元,净资产为9,591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831万元,净利润891万元。

  (6)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池、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及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9)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76.34%(其中中原电子直接持有75.72%,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新能源(武汉)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62%),非关联方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68%,非关联方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8%。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292万元,净资产为9,245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642万元,净利润460万元。

  (9)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63.06%,非关联方美国加州KFI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8.42%,非关联方嘉义市成光蓄电池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52%,非关联方加拿大ECPAC公司持股2%。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锌空电池等电源产品;锂电池、锌空电池等电源产品及电源产品的零配件和原材料进出口贸易;上述产品的“三来一补”进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843万元,净资产为3,614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90万元,净利润593万元。

  1、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凯杰科技、长城医疗、湘计海盾、长城金融拟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币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中国长城对应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所提供的前述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基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商票承兑和贴现等的使用需要,中原电子拟为其下属公司中原长江、中原电子信息、中元通信、长光电源、瀚兴日月分别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5,000万元、27,500万元、8,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提供相应的全额信用担保。

  中原电子所提供的前述全额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中产生的债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债务人应偿付的本息及其他一切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期限一年。

  基于柏怡香港正常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柏怡香港拟以其自身所持面值400万美元的债券进行质押(详见同日公告2017-056号《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公告》中的相关介绍)和柏怡国际、长城香港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港币10,204万元(含800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具体如下:

  担保金额及范围:在柏怡香港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港币10,204万元(含800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范围内的提供无限额的信用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金额及范围:在柏怡香港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港币10,204万元(含800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范围内的提供限额港币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反担保方:柏怡国际的全资下属公司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简称“宝辉科技”),为柏怡国际的全资下属公司

  担保金额及范围:以其所拥有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港币3,000万元的房地产为长城香港对柏怡香港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日常资金使用需求,长城金融拟通过中国长城信用担保和自身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长城对应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其余为其自身信用担保;拟通过中国长城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分别为两年、一年、一年。

  湘计海盾拟通过中国长城全额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中国长城为前述全资子公司拟提供的信用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与主合同期限相匹配。

  基于中电软件园二期项目开发工作的需要,中电软件园本次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5年。

  按中国长城体内公司持股70%、长沙软件园持股30%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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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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