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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学院(江苏财经职业学院宿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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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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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学院(江苏财经职业学院宿舍)

 

在校大学生夜间在宿舍喝酒,酒后又到其他宿舍寻衅滋事,殴打同学,结果被反杀,导致打人的三名大学生两死一伤。2019年5月12日深夜,这起发生在位于淮安大学城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的反杀案曾轰动一时,被殴学生反杀两人,双方当事人既是受害者也是行凶者,这起反杀案中的两名幸存者到底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也成为市民的关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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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多方权威渠道获悉,今年8月下旬,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对这起反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殴打后反杀两名同学的蒋某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殴打同学、在反杀案中幸存的邱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发生该校校园内的反杀案导致两死一伤。朱鼎兆 摄

大学校园深夜发生两死一伤命案

大学生深夜怎么能在宿舍喝酒?这是案发后死者冯某父亲的疑惑,也正是因为这顿酒,导致这起两死一伤反杀案的发生。

2019年5月12日晚,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6005宿舍的邹某(殁年21岁)因琐事与舍友发生纠纷后提出喝酒和解,邱某便到校外超市购买两瓶半斤装北京二锅头白酒,一瓶一斤装牛栏山牌白酒带回宿舍,8点40分左右,邹某、邱某、冯某(殁年21岁)等六人将白酒喝完后,邱某又到校外超市购买一箱啤酒,邹某、邱某、冯某等人又将一箱啤酒喝完,11时54分左右,喝完酒的邱某称心情不好,想找人打架,邹某附和表示也想找人闹事,此时,他们想起冯某与6000宿舍之前发生过矛盾,于是邹某、邱某、冯某等人一起来到6000宿舍门口拍打房门。

正在6000宿舍休息的蒋某闻声后连宿舍灯都没有打开就下床开门,开门瞬间,邹某、邱某、冯某等人不由分说就将蒋某控制住,辱骂的同时,分别用地上的空热水瓶、棍状物等物品砸打蒋某。被其他同学拉开后,邱某等人仍在宿舍走廊大喊大叫不肯离开。被殴打后的蒋某脱掉被撕坏的背心,从宿舍床下抽屉内拿出匕首,右手持刀,别在身后,走出宿舍门外。邱某等人见状,再次不由分说上前用拳头、黑色空心金属棍殴打蒋某,混战中,蒋某挥动手中的匕首,蒋某见有人受伤倒地,于是电话报警,不幸的是,这起校园反杀案最终导致邹某、冯某死亡,邱某、蒋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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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杀人学生因故意伤害罪获刑9年

案发后,这起校园‘反杀案’’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3名21岁的学生殴打一名19岁学生,最终被这名19岁学生蒋某用匕首刺死2人,刺伤1人,一时间,该案是否为校园欺凌以及蒋某是否为正当防卫引发市民热议。

法院会怎么判决?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蒋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理由是,首先,蒋某面对着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邱某等人殴打并未有矛盾的蒋某,带有明显的滋事性质,多人持续暴力殴打蒋某并致其轻微损伤。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有现实危险性、紧迫性,最后,蒋某具有防卫意识,在邱某、邹某、冯某等人同学拉走围堵在宿舍门口情况下,蒋某仍然无法判断对方三人是否仍会继续殴打其,其持刀具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蒋某面对邹某、冯某和邱某三人暴力殴打的不法侵害行为,捅刺三刀并且持刀乱挥导致邹某和冯某死亡,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在宿舍内被邱某、邹某、冯某等三人无故殴打,后蒋某携带匕首走出宿舍后,仍被三人挥拳殴打,邱某持黑色空心金属棍殴打蒋某,在此过程中,蒋某向邱某等三人刺出三刀,导致两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法院认为,蒋某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但对于造成死亡结果系过失,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评价,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9年,并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人24172元,邱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案发后,蒋某的家人已自愿分别赔付两名死者家人精神抚慰金5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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