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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保险大股东天茂集团转让国华人寿股份 大股东承违约责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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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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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天茂集团与博永伦科技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博永伦已经支付给荆门产权交易公司的意向受让金5070万元自动转为定金,合同自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此外,上述终止向博永伦科技出售国华人寿股份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承诺事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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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天茂集团表示,为了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紧跟国家政策,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保险产业,同时基于国华人寿目前向好的经营形势、改善的盈利能力以及由此可能为公司带来的转型发展机会,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不再执行与博永伦科技的19500万股股权转让合同,并终止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进入【天茂集团吧】讨论

天茂集团(000627)11月20日晚间公告,随着国华人寿保险经营业绩的改善,公司拟不再执行与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的国华人寿1.95亿股股权的转让合同。而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则承诺代上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缔约责任或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天茂集团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关于上述终止合同可能由上市公司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缔约责任或其他违约赔偿责任,全部由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

证券时报网(月20日讯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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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自公司与博永伦科技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以来,保险行业的宏观政策以及国华人寿的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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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5日,天茂集团在荆门产权交易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国华人寿的19500万股股权。6月11日,公司接到荆门产权交易公司通知,截至挂牌公告期满,国华人寿的19500万股股权征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一家,为博永伦科技,转让价格为25350万元。上述方案于6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宏观政策方面,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意见》的出台将促进保险公司业务拓展,带动大量资金进入保险行业,极大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国华人寿方面,2013年国华人寿经审计收入35.26亿元,净利润-2.00亿元,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但截至2014年9月30日,国华人寿未经审计收入42.51亿元,净利润3.77亿元,国华人寿已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情况大幅改善,收入和利润都出现了极大的改观,并预计未来国华人寿的经营情况也将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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