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工作怎么样平安工伤团体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发生职业病,并自职业病发生之日起365日(除另有约定外)内因该职业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工伤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职业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6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工伤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被保险人遭受工伤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除另有约定外)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工伤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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