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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骗局泰康人寿温馨提示 防范利用保险诈骗陷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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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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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有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合同、单证、印章和虚构保险产品等手段进行诈骗,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是购买时,认清产品。购买保险产品时,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证保险产品。还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不要盲目相信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率和高额回扣,防止诈骗。

    一是购买前,核实保险销售人员身份。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全名,必要时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性,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同时,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时,尤其要提高。

    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教您四招“伪保险”:

    2015年4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的保险从业人员, 采用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承诺P2P产品高收益,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等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2015年4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有关人员虚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出资加盟,涉嫌严重社会,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四是缴费后,核查保单真实性。投保后及时要求保险销售人员提供正式保单。收到保单后,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保险消费者如果发现了保险诈骗,请立即与“经办人员”联系,尽可能损失,并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机关报案,自身权益。

    三是缴费时,选择转账付款,核实收款账户。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保险公司”等字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不能划转保费。此外,保险消费者要注意不要将大额现金保费直接交给销售人员,委托其代费。

    2015年初起,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了三次风险提示,提醒保险消费者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防范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合同、单证、印章和虚构保险产品等手段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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