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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中意人寿:中意福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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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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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24时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种情形中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交费期满日24时之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种情形中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分红保险的105%;(2)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发生变更,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将做相应调整。未成年人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给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未满61周岁,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且未满99周岁,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给付终止。满期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保单红利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直接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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