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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洲生态系统状况持续改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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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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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报告指出

  新疆绿洲生态系统状况持续改善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实习生  李    晶

  “新疆全区各地在防沙治沙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依法防沙治沙意识薄弱,防沙治沙资金投入不足,防沙治沙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防沙治沙规划,建立防沙治沙工作长效机制。”提交9月1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2019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明确的建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安排,切实治理沙化土地,助力脱贫攻坚,新疆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依法防沙治沙 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2019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

  持续加大防沙治沙力度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律法规,持续加大防沙治沙力度,2011年至2016年森林面积净增1559.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87%,“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项目资金79.32亿元,治理沙化土地1941.73万亩,全区绿洲生态系统状况持续改善,沙尘天气持续减少,沙区群众不断增收,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疆全区根据“十三五”期间国家安排给自治区2250万亩沙化土地治理任务,自治区、地、县三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充分依托国家重点项目,全面推进沙化土地治理。

  全区各地积极创新防沙治沙体制机制,建立了人与地挂钩、造与管并重、投与收相联的运行机制,在政府出土地,县市出劳力、企业出资本、群众有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沙区流动和配置,形成了大户带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资的防沙治沙格局。

  新疆各级政府在荒漠化防治中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林草重点工程,扎实推进防沙治沙各项任务落实。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稳步推进,实施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初见成效,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治理模式和沙产业逐步推广,退化草原治理工作持续加强。

  法定责任落实不到位

  执法检查发现,新疆各地存在依法防沙治沙意识薄弱的问题,依法防沙治沙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其中,防沙治沙法明确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但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公务人员法律意识不足,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薄弱,存在对法律不了解、不清楚、不掌握的现象。另外,依法履行的职责尚未完全到位,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检查组所到地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都还未做到,法定责任落实不完全到位。

  “部分地市制定防沙治沙规划时,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沙治沙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沟通不够。”防沙治沙法对科学编制防沙治沙规划作了专门规定,但执法检查组发现,部分地市对如何更好落实法律,巩固治沙成果的研究讨论不够深入,制定的规划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长远性,与法律规定的科学规划要求有一定差距。

  执法检查报告还显示,新疆全区防沙治沙生态用水保障不足。防沙治沙法对保障防沙治沙造林用水设置了专门规定,检查中发现,自治区关于生态公益林用水、治沙用水等免收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在个别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部分农田防护林灌水不足退化枯死,利用再生水缓解生态用水短缺的能力不足。目前全区多数县(市)污水处理水平不高,处理后的水质还达不到相关标准,不能用于荒漠绿化缓解生态用水压力。

  另外,新疆防沙治沙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防沙治沙法对防沙治沙相关优惠政策作了专门规定。但目前法律中确定的免税、保障生态用水、鼓励个人参与防沙治沙等优惠政策,由于国家层面缺乏或者政府没有具体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支撑,致使出现法律规定措施落实不到位、相关工作开展困难和社会资金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科技支撑能力、防沙治沙科学评估与发展战略研究、专业技术培训学习交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的长效化和科学化监测等方面亟待大力加强。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新疆全区各地要切实依靠法律防沙治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强化法治思维,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问题,切实把法律用起来,让法律的“牙齿”咬合,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科学评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平衡点,统筹处理好治沙规模与质量巩固的关系,使防沙治沙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提高防沙治沙项目补贴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设立专项资金,将防沙治沙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长。此外,各级政府作为防沙治沙主体,除了不断加大防沙治沙资金投入以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防沙治沙,巩固防沙治沙成果。

  执法检查组还提出,要在水资源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进一步科学统筹调配水资源,加大林业生态用水保障,并落实自治区林业用水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和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循环利用,有效增加林业生态用水,确保防沙治沙工程与水资源条件的承载力相互适应与协调。

  “要加强防沙治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使防沙治沙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执法检查报告强调,新疆全区各地要加大防沙治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对政府部门要经常开展系统性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对群众的法治教育不能仅仅拘泥于挂牌宣传等传统形式,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

  执法检查组呼吁,新疆全区要建立和完善防沙治沙工作综合监督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律切实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要强化科技支撑,做到科学研究科学防治,科学规划。增强林业管护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防沙治沙意识,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防沙治沙和造林管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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