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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湖商村镇银行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做资金掮客同时帮助客户伪造资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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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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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开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客户经理李某因违法发放贷款触犯刑法。

判决书中写到,2002年11月,张某与吕某夫妻两人共同创办了建德市新博家纺有限公司。吕某身陷赌博恶习,四处举债,甚至不惜借高利贷继续赌博,以至于两人辛苦操办的家纺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这时,夫妻两人商议去银行贷款,用贷款的钱归还因赌博欠下的高利贷。

由于吕某在借高利贷之后,资金周转经常停滞,总是通过时任湖商村镇银行客户经理李某借钱归还欠款,所以在贷款时,吕某夫妇找到了李某,以新博家纺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名义,向湖商村镇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并由惠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在收到贷款申请时,并未认真审核贷款资料,导致吕某夫妇成功得到了湖商银行贷款。之后的几年中,吕某所欠下的赌债和高利贷愈发增多,张某通过增加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从湖商村镇银行的贷款也就成为了周转资金的一部分。

2014年3月初,吕某夫妇的300万元借款将要到期,李某通知张某需按时归还。张某此时要求续贷并通过李某的弟弟筹集300万元资金归还湖商村镇银行的到期贷款。在续贷过程中,李某伟未严格执行审慎审查贷款资料的职责,且在明知张某贷款理由系虚构的情况下,仍伙同张某伪造了一份购买原材料的购销合同,再次骗取湖商村镇银行300万元。

为什么李某在明知道吕某夫妇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在热心帮助两人贷款,甚至下场帮助伪造贷款资料?从多人的证言中可以得知,张某与李某是多年好友,而且李某的弟弟做资金生意,每次张某经李某介绍借款时,其都能得到好处费。就这样,一方面贷款可以增加业绩,另一方面在贷款到期时还能得到过桥资金的好处费,李某自然乐此不疲。

不过这一次,贷款到期之后张某无力归还,并由担保公司归还200万元贷款。由于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并不知道此笔贷款系转贷,且不知道贷款资料有误,在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担保公司毅然选择报警。

随后李某被刑事拘留,建德市人民法院在2020年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7月,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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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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