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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抽查!威海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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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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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抽查!威海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出台

  9月1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调研员邹德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调研员王桥介绍《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有关情况。

  为了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威海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起草了《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草案)》,经2022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分级分类标准和监管频次。分级分类监管的前提是按领域和风险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办法》规定,以企业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联程度为标准,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领域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划分为重点监管领域,除此之外的领域划分为一般监管领域。在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办法》分别明确了重点监管领域和一般监管领域适用的监管频次和方式。对一般监管领域,应当适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将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监管比例和频次分别为:对A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3%,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对B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不得超过5%,同一企业每年至多实施1次检查;对C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范围为5%—49%,同一企业每年实施1-2次检查;对D类企业,年度内抽查比例范围为50%—100%,同一企业每年根据监管实际需求确定检查次数。对重点监管领域,应当适用部门领域内专业型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具体监管频次和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求自行确定,确保监管的精准性。

  对分级分类监管的方式和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除现场检查外,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既可以通过网络监测、系统监测等途径实施非现场检查,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措施,实现“无事不扰”。为了适应疫情防控等特殊需求,可以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方式。另外,在专项检查、临时检查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个别检查等特殊情形下,不适用分级分类监管。

  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流程和监管要求。《办法》规定,分级分类监管应当遵循依法、精准、高效的监管原则,要依法依规开展并建立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流程。监管应当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部门领域内监管平台开展,在监管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明确了联合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适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办法》规定,部门间联合组织涉企行政检查的,应当优先适用分级分类监管,分级分类标准需参加部门之间协商一致,原则上以发起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对分级分类监管的结果运用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在分级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当通过说服教育、信用约束、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与信用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相结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发现企业可能存在或发生违法经营风险的,应当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

  对分级分类监管责任的承担作出了规定。主要是从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勤勉尽责、非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出现监管缺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追责。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得到很大提升。但是,涉企检查频次高、重复检查等问题也依然存在。不断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提升行政检查质效,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是我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自去年以来,我市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了分级分类监管的措施,在创新和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上,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优势,优化更多行政执法领域的检查方式,有必要出台一个政策文件,从分级分类的标准、监管频次、方式、流程等方面对全部行政执法领域进行规范管理,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主要的手段就是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作为双随机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起,就在全省试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实施意见》《差异化监管细化措施清单》等制度,对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14个行业领域,根据行业风险监管需要,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等72项措施,重点对D类企业实行监督监管,确保实现日常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二是推广使用通用型分类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将掌握的全市12万余户企业类市场主体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日常精准监管的通用依据,共享至各级各部门使用。通过这种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检查AB类对象的检查数量,比未实施差异化监管时减少了27.79%,同比问题发现率提升至40.7%,对市场的干预明显减少,监管的精准性明显提高。

  近几年,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成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的主要手段,成效扎实提升。

  部门参与范围拓宽。2022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原来的17个扩大至33个,基本实现了具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部门的全覆盖。这33个部门依据抽查事项清单,除了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检查外,均参与到部门联合检查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抽查工作扩面提质。一方面,实现清单全覆盖。自2021年起,我市就实现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全覆盖,今年,依据的联合抽查清单事项调整为129项,依据清单,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47项,含校外培训机构、爆破作业、劳动用工等83个行业领域,参与部门、抽查事项、联合检查的次数呈历年之最。另一方面,加大部门联合的抽查占比。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占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数量的8%,2021年为16.8%,今年,推动目标为35%。这也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通过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提升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满意度。

  市区两级配合高效。市直各部门持续加强对本系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在重点任务、工作环节上做到了两级同步、跨级联合。比如,对于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中,市、区市两级执法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再比如,旅行社行业监管的检查任务中,市级执法力量下沉至基层,实施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形成的记录档案,开展抽查复查,检验执法的规范性、程序的合规性。

  新制度出台后,结合企业分级分类结果,提升差异化监管效能,在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融合方面,我市将有什么具体举措?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监管效能有了进一步提升,但部门发现问题后续处理情况怎么样,哪些领域出现的问题较多,差异化监管的效果如何还没有形成直观的分析与体现。因此,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开展差异化监管智慧分析。一是利用平台,回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的问题后续处理情况,了解各行业领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立案查处情况,解决监管闭环数据分析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挖掘监管中的风险隐患,针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域和地区,探索开展风险预警提醒工作,将分析出的预警风险信息推送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化解风险性、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升监管的靶向性,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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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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