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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摩擦,家长竟杀害女儿9岁同学,死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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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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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时年37岁的浙江瑞安人林建厦带着美工刀和水果刀冲进教室,将和女儿发生摩擦的小叶带进男厕所,随后多次用刀刺向小叶,最终,不到十岁的小叶倒在了血泊中。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林建厦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林建厦进行了宣告,并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林建厦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厦会见了近亲属。

因为女儿被同学打到眼角,家长冲进学校,持刀杀死了女儿的同班同学,一个小男孩的生命永远停在了9周岁。2018年9月21日下午,这起发生在温州瑞安市的恶性杀人案件,触动了所有人的脑神经。

2019年2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瑞安“家长杀孩子同学”一案,同年3月1日下午,“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建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岁)在课堂上发生小摩擦。次日下午,林建厦得知叶某某未公开道歉,心生杀害叶某某之念。同月21日下午,林建厦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叶某某所在瑞安某小学教室,将其带至男厕所内残忍杀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林建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建厦因女儿与同学间的小摩擦心生怨恨,蓄意报复行凶,携刀进入校园,杀害年仅9岁的小学生,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林建厦的辩护律师所提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等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林建厦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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