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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选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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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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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选编之一

  对时任勘查院党委、院长党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院、副院长肖某,时任院党委委员、纪委杨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院党委、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邓某予以诫勉谈话。

  3、XX公路总段违规套取保通、养护资金问题。公路总段和所属Y公路段以编制虚假资料、签订虚假协议、开具假等手段套取保通、养护资金。2014年3月19日,省交通厅研究决定,对时任公路总段党委、总段长谢某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014年4月8日,省邮政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时任公路总段副总段长郭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司法机关已对XX公路总段违规套取保通、养护资金问题立案调查。

  4、XX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冷某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冷某在任Y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以维稳工作名义从单位财务虚报冒领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12月13日,Z县人民法院判决冷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4年1月2日,州纪委报经州委同意,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4年4月29日,州决定撤销冷某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5、青海省XX州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原主任李某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发放购物卡问题。XX州疾控中心原主任李某,擅自做主将省卫生厅配发给州疾控中心的北京吉普车作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虚开给本单位职工、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发放购物卡。2014年9月3日,XX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购物卡款予以追缴。

  6、西宁市XX办公室原副主任韩某挪用问题。韩某在借调到西宁市XX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借于他人购房。2014年7月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014年7月14日,西宁市Y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某行政开除处分。

  7、海南州XX县个别单位违规使用、处理出租款问题。县残联、水利队、兽医站、中医院、Y镇民族寄宿制小学、Z乡民族寄宿制小学收取房屋、草场出租款,未按规定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上缴财政。2014年4月29日,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给予县残联理事长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兽医站站长杨某、县中医院院长张某予以诫勉谈话。共和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批准,给予Y镇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东某、Z乡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华某、县水利队队长赵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8、海东市XX县住建局私设“小金库”问题。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刘某经住建局原局长李某安排,用县污水处理厂质保金、维护费、监理费、验收结余款等资金设立、经管单位“小金库”,并销毁“小金库”支出所有单据。2014年4月9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某已移交司法机关另案处理。

  9、海北州刚察县X镇Y村原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周某、村党支部沙某、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才某截留侵占草原生态奖补资金、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村原村党支部兼村主任周某截留侵占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据为己有,与村党支部沙某、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才某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挪用扶贫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14年5月17日,镇党委研究,给予周某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沙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才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截留侵占、挪用的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0、果洛州班玛县XX乡、YY乡违规大额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省州联合检查组对班玛县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XX乡久某、乡长马某、乡会计马某某,YY乡董某、乡长巴某、乡主席董某某违规使用财政资金。2014年6月15日,班玛县纪委对6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法问题已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13、南昌市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Y中队中队长王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王某担任Y中队中队长期间,没有严格财务管理、正确履行职责。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中队以单位职工周某个人接收Z镇政府划拨的工作经费,未将其纳入规定账户管理核算,直接用于中队开支,累计达136.1万元。经2018年5月17日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14、泾阳县XX公司原代经理王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XX公司代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2007年至2013年,公司收支一直没有账务记载,公司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王某作为公司法人在2013年离职前未进行财务移交手续,导致公司资金2万元在个人手中滞留。2019年12月15日,县纪委给予王秋萍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泾阳县X镇Y村文书高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村委会文书高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5年1月在实施村内道路硬化800米水泥路改造工程中,为处理村委会以前的账务,向村领导班子提出,让其负责道路硬化的沙石路铺设,并和泾阳县远程工程队协商,代表村委会给泾阳县远程路桥工程队开具道路硬化工程款20万元税票,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自己为领款方的委托书,将10万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取现支付村委会以前的账务。2019年12月,县纪委给予高某党内警告处分。

  16、泾阳县X镇Y村党支部委员、原文书郭文华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支付问题。2015年2月,时任Y村文书郭某,在村相关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改厕工队拨付改厕资金补助款,未经审核签字,将改厕补助款4.85万元取出支付给改厕工队。2019年12月,X镇纪委给予郭某党内警告处分。

  17、江州区XX乡政府副主任科员、计生办主任王某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某在担任XX乡政府出纳期间,根据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王某违规开具虚假的化肥经时任XX乡乡长张某签批同意后,用来冲销80440元单位历年结余的经费,其中678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下村开展土地整合的工作补助,12640元用于冲销日常开支没有的账。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区纪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18、江州区XX乡宣传委员卢某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卢某在担任XX乡政府会计期间,时任乡人民政府出纳王某根据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开具虚假的化肥经时任乡长张某签批同意后,用来冲销80440元单位历年结余的经费,其中678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下村开展土地整合的工作补助,12640元用于冲销日常开支没有的账。卢某在明知王某虚开冲账的情况下仍使用虚开的按正常账目建账出账,做假账。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区纪委对卢某立案调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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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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