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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五条”细则落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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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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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楼市生态链上的每个人都在等待新国五条细则的落地。

  广东省政府网站3月25日晚间率先发布国五条细则。细则未明确提及征收二手房20%差额个税,但明文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国务院办公室上月发布2013年第17号文件,要求各地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地方政府要在3月底前出台“新国五条”细则。

  广东此次出台的细则主要有三点内容:1.要求广州深圳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今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3月底报住建厅;2.房价过快上涨地区,严格执行国五条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限购;3.2013年底前各地级市完成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预测。

  房地产业内人士韩世同指出,“粤五条”并未对“上涨过快”指明标准,而细则也并未在各方面做出详细解说,也没有明确二套房贷、个税等内容,所以“粤五条”的意义和作用不是特别大。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只有温州这一个城市,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达到66个。其中,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领涨”,涨幅最高的是北京和广州,达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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