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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幅须低于 人均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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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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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讯(记者 刘万专) 深圳市昨晚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该通知未细化20%交易税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深圳细则的“八项注意”内容基本与“国五条”保持一致,并且暂时没有提及到具体实施的时间等确切的事项,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

  “八项注意”

  完善房价调控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和用地供应;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1

  第二套住房贷款

  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深圳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2

  房价调控

  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2013年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本市生产总值增长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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