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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三地“国五条”细则点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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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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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房地产一线城市基本的调控细则已经明晰,三地细则各有异同。

  【房价控制目标】

  北京: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

  上海: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广东: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房价控制目标。

  记者点评: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剔除了保障房,实现难度更大。虽然同属房价上涨较快城市,但上海涨幅在四个一线城市中最小,“达标”难度相对不大。北京明确要求相关房价要“降低”,值得关注。

  【限购】

  北京: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京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上海: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记者点评:北京对单身人士的购房限制趋严。上海此前已经实行对单身人士的限购政策。根据17号文件要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那么珠海原来是在主城区限购,现在扩大到全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套房贷】

  北京: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上海: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广东:细则没有提到二套房贷政策。

  记者点评:北京明确要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业内人士预测中的“七成首付”有可能成为现实。上海则留了“后手”,一旦房价继续上涨,提高二套房首付乃至贷款利率的“大棒”便随时可能落下。

  【20%个税

  北京: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广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记者点评:三地口径一致,只是北京特地复述了“满五年唯一住房免征”的内容。这让不少买房卖房者吃下定心丸。国税总局2006年下发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对合理购房需求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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