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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客运站三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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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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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开始到2015年的三年时间内,全国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可以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昨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表示,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将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给予税收优惠。业内人士预计,减免税费后能降低相关企业经营成本,从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

  据了解,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必须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目前,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1.5-30元,中等城市为1.2-24元,小城市为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法。

  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看来,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该部分税收成本将会转嫁到企业经营成本中,进而推高终端消费的价格,如果企业免缴该部分税则可以减少经营成本的同时降低终端消费价格。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也表示,由于城市公交站客运站占地比较大,免掉城镇土地使用税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从而保证公共交通的一个类似公益性特点。此外,随着税费的减免,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民资进入交通领域,促进公共交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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