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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原总裁承认部分指控 称遭不公平待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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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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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功夫原总裁庭审第三日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田青

  时隔半个月,备受关注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功夫)原高管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在天河区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昨日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到晚上8时结束,进入到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庭上,5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大多都进行了无罪辩护,而真功夫代理人则提出严惩请求。

  举证焦点

  挪用总裁备用金支付报酬是否构成犯罪

  昨日庭审,一开始延续前两日的法庭调查环节,5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相继列举出数十份证据,检察机关对此一一进行质证。其中,质证焦点主要涉及中山市联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联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健伟。首先,蔡达标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当庭提出3份证据,以驳斥检方指控蔡达标为支付黄健伟的48万元报酬而侵占以及挪用真功夫总裁备用金的犯罪事实不成立。

  陶武平

  依据陶武平提出的3份证据,黄健伟从2009年10月28日开始担任中山联动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限3年,且证实黄健伟在真功夫是有从事实质工作,但黄健伟在真功夫并没有薪酬,彼时,蔡达标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对总裁备用金的发放,有权不和任何人商量。为此,涉案48万元总裁备用金是支付给黄健伟的酬劳费,与蔡达标收购中山联动业务无关。

  检控方

  对于陶武平提出的证据,检控方首先对其合法性予以质疑。再者,指出任命黄健伟为中山联动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只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蕴含在蔡达标收购中山联动公司股份的这样一个过程当中,而黄健伟作为股东以及蔡达标信任的人,来保证蔡达标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这是一个保证性条款。在由黄健伟督促蔡达标完成收购之后,蔡达标支付黄健伟报酬。为此,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辩护人的观点。

  此外,其余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大多提出对黄健伟认罪笔录的真实性表示异议,声称侦查阶段,黄健伟从凌晨接受讯问直到清晨5时左右,不排除其受到某些压力。据悉,本案第二日庭审中,辩护律师相继申请黄健伟出庭作证,要求当庭面对面问个清楚,但本次庭审黄健伟并未出庭。

  法庭辩论:律师大多作无罪辩护

  蔡达标

  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抽逃出资3项罪名和6宗犯罪事实

  庭上,针对检方起诉的6宗犯罪事实,蔡达标大多予以否认,只承认第4宗涉嫌挪用真功夫资金800万元指控。据起诉书显示,2009年9月间,蔡达标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洪人刚等人,虚构出具开发等项目支出,挪用广州、深圳真功夫公司共800万元,再由李跃义套取现金后将780万元存入蔡达标的私人账号供其使用,其余被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该笔款项于次年12月被退回,占用时间超过3个月。虽然蔡达标承认该起犯罪事实的存在,但辩称自己案发前已归还。

  蔡达标的辩护律师陶武平进行了无罪辩护,只对检方指控的第4宗犯罪事实,即蔡达标涉嫌挪用真功夫800万元资金表示“不作无罪辩护”。

  针对检方指控蔡达标涉嫌虚构合同侵占真功夫1200余万资金进私囊,陶武平辩称指控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应该认定蔡达标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检方指控蔡达标涉嫌侵占以及挪用总裁备用金支付黄健伟48万元报酬,陶武平认定该项支出合理,并且黄健伟认罪笔录不可信,故检方指控挪用资金罪名不成立。

  对于检方指控蔡达标抽逃出资1500万元,陶武平指出蔡达标在抽出该笔账款45天后就及时归还,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应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李跃义

  第二被告人李跃义只承认自己有介绍套现的行为,但辩称没有侵占或使用任何一笔款项,认为自己不是主犯,他成立的逸晋公司与真功夫公司长期合作,真功夫公司确实欠了逸晋公司的工程款。

  李跃义的辩护律师也进行无罪辩护,认为李跃义不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抽逃出资3项罪名。

  丁伟琴

  第三被告人丁伟琴承认参与检方指控的3宗犯罪事实,但否认自己有参与第2宗,即通过和东莞思远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合同,侵占真功夫720万元的指控。丁伟琴的辩护律师认为丁伟琴系从犯,其只是作为员工完成蔡达标的指令,在所有的指控犯罪中,分文未得。建议法院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从犯作用,对其适用缓刑。

  蔡亮标

  第四被告人蔡亮标辩称,其没有在真功夫公司担任职务,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他作为股东的思远公司与真功夫公司合作超过10年,存在真实合同关系,没有违法行为。蔡亮标的辩护律师辩称,蔡亮标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洪人刚

  第五被告人洪人刚辩称,其没有参与抽逃注册资本,对于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他非常的被动和无奈,他只是打工者,是按照老板的意思做的,但他承认没有守住底线。洪人刚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认为洪人刚不构成抽逃出资罪,此外,洪人刚庭审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并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初犯,犯罪主观恶意较小,应从轻处理。

  被害人真功夫代理人则表示支持起诉书中指控的3项罪名,表示检方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声称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蔡达标霸占公司的目的是一致的,并表示蔡达标等人的犯罪行为恶劣,给真功夫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对其犯罪行为的指控,不仅成立,犯罪更应当得到严惩。

  针对辩护律师和真功夫代理人各自提出的意见,检方表示,本案中应认定被告人蔡达标、李跃义、丁伟琴、洪人刚4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抽逃出资罪,被告人蔡亮标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蔡达标、李跃义、蔡亮标3人是主犯,被告人丁伟琴、洪人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检方指出,本案的发生是因为蔡达标要收购中山联动公司的股份,资金出现缺口,为此通过虚构和关联性公司合同来获取真功夫公司的资金。在这个大背景下,分别出现了起诉书指控的涉嫌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在同一目的驱使之下,为了提高蔡达标的个人独资公司能够从银行贷款的金额,又出现了起诉书所指控的抽逃出资的犯罪事实,而蔡达标的归还行为只是抽逃出资既遂之后的一个行为,不影响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庭审现场:

  蔡达标称自己遭不公平待遇

  昨日上午10时许,真功夫原总裁蔡达标、原副总裁洪人刚、原总裁助理丁伟琴以及蔡达标弟弟蔡亮标、大妹夫李跃义依次被法警押进法庭。

  整个庭审阶段,蔡达标表现较为平静,但当真功夫代理人表示蔡达标牺牲公司股东以及1万6000余名员工利益来换取个人利益时,蔡达标情绪颇为激动,当庭斥责对方“胡说八道”。

  最后陈述阶段,蔡达标低沉着声音表示“今天的一切完全是潘家为了争权斗争的结果”,声称现在的一切都是对方造成的,还指对方在真功夫重组过程中“也欠了公司一大笔钱”,自己是遭受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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