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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 加速行业洗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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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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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提纲挈领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业界人士指出,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如何切实落地、地方金融办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中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还有待相关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近两年的呼吁和等待,业界翘首以盼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终于尘埃落定。至此,互联网金融告别草莽阶段,结束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鼓励创新利好行业发展

  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措施。如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九斗鱼CEO郭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以鼓励创新创业、深化合作融合为总基调,对整个金融行业乃至泛金融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把准了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脉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级,未来多层次的信用体系将更加完备。

  在京北金融总裁罗明雄看来,意见覆盖各细分领域,并针对工商、财税、信用、中介、研究等政府服务及配套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将对已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传统金融机构、切入金融的互联网巨头及规范运作的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企业、股权众筹平台带来利好,加速相关企业迅猛发展。

  盈灿集团副总裁、投之家CEO黄诗樵对本报记者称,本次政策的发布,将给那些原本在观望的企业“临门一脚”,毫不犹豫地进入行业和市场。

  明确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如互联网支付由人民银行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还规定了各细分业务领域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罗明雄就此认为,明确的分业监管及监管边界的确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家孩子各家抱走”的原则,有利于解决之前监管机构推诿的困境;而适度监管原则的提出,会让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尽快真正进入“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郭鹏告诉本报记者,意见特别强调了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性质,指出除了相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外,网贷行业的互联网属性要接受工信部和网信办的内容监管,为所有从业者明晰了监管的底线与职业的操守,为自融、自担保、期限错配、资金池、资金无托管、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业乱象敲了最后的警钟。网贷机构有望在统一规则、统一底线下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此外,意见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角度,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

  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表示,未来要完善的是借款端的资信评估、信息披露、投资端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和风险提示,这些是目前网贷平台较欠缺的。

  或加速行业洗牌

  意见在涉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上规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比较严格的要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进行资金托管是目前大多平台采取的方式。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表示,硬性规定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更不利于未来发展。

  对此,郭鹏表示,银行在经验、安全、资质等方面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系统性风险和联动风险的弊端,且主营业务仍然是支付而非托管,做相应的约束是必要的。

  PPmoney 董事长、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认为,这一规定明确了客户资金为银行资金存管,而非银行资金托管,减轻了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障碍,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成本。

  在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方面,意见强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打开了大门,是对这个行业的最大认可。”马骏说,目前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创业投资,此后,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在鼓励A股上市的政策激励下,可以预见明年会有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年会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一些之前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罗明雄也认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创业、从业门槛进一步提升,一大批劣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被加速淘汰,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春秋中期,并在2016年之后进入春秋末期;另一方面,一批优秀企业将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融资,为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投资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及退出通道。

  在马骏看来,未来将会有更多巨头进场,出现不同业务形态的互联网金控集团。

  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提纲挈领的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业界人士指出,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如何切实落地、地方金融办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中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还有待相关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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