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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大法20条逐条解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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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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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当于为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了“基本法”。澎湃新闻也第一时间联系了多位业内专家对该意见进行了逐条解读。

  (一) 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解读: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端的转型和业务开展相对比较缓慢,政策尚不明朗或许是其中一大主因。此次意见依然明确定位互联网金融目的为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意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思路没变,预留发展空间,有了方向就好。

  (二) 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解读:金融混业或许是未来一大趋势,金融大佬银行被“鼓励”过后或许将全面加入战场,但是第三方平台对传统金融产品进行“分销”的合法性和资质有待进一步界定。互联网保险慧择网CEO(首席执行官)马存军告诉澎湃新闻,保险公司目前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的产品以责任险和履约险为主。而未来,合作到底用什么险种、设置多少费率来覆盖行业普遍的高坏账也需要进一步界定。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意见充分认识到了行业的庞大与复杂,需要各类机构以市场化的形式进行协作,强调了行业生态的意义和作用。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解读: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大部分还是在烧钱的阶段,但是烧了钱过后,真正能上市并实现风投退出的屈指可数。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轻资产、重风险的企业,其估值也是另一大难题。前一段牛市过程中,有大量上市公司涉足或者收购互联网金融,上海市黄浦区也在7月11日的外滩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宣布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外滩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支持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各类新型孵化器平台的建设,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盈灿咨询常务副总马骏表示,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另外鼓励A股上市,可以预见明年会有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年会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一些之前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结构(协议控制)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解读:简政放权和监管很难两全。有部分被“跑路”互联网金融侵害的投资者表示,各部门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严审批、重监管。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解读:税收优惠方面目前主要是地方政府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勾兑。澎湃新闻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税收,各地各不相同,且相去甚远。此次明确提出符合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以有税收优惠。具体优惠力度和税收细则有望进一步明确。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表示,特别提出将互联网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收税的范畴,有利于降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税负成本.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解读:互联网金融行业小范围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来就有,第一批8家个人征信牌照也已发放。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这是对于行业生态体系中的基础重要环节征信,提出了以多方参与协作的方式来解决,以中介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传统的垄断、集中化的解决思路。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定位。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的业态,目前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但是也有声音认为第三方支付直接造成了P2P平台的资金池和资金流向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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