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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新电改细则 明确售电业务将引入民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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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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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贵州省印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布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据悉,这是目前首个配套新电改的省级细则。

  方案提出,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继续完善主辅分离。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同时,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它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方案还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此外,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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