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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电商公司解散 原董事长聂永受贿案一审获刑3年2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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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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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600519.SH)发布公告称,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解散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注销,公司将在电商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表决同意电商公司解散等相关议案。

庭审现场。 “松桃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据官网介绍,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茅台集团为充分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和线下实体、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推动传统营销模式调整转型而发起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茅台在公告中还称,公司持有电商公司25%的股份,电商公司解散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就在同一天,“贵州高院”微信公号消息,12月16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法院公开审理原茅台电商公司董事长聂某受贿案,并当庭宣判。

去年11月,茅台集团宣布撤销聂永电商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消息,并委派陈华任茅台集团电商公司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电商公司工作。陈华在此之前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聂某在先后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专卖店管理部经理、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全国各地茅台酒经销商在茅台酒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刘某某、潘某某、岑某、刘某、谢某、冯某某、张某某现金、物品等,折合人民币价值金额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经控辩双方质证辩论,对被告人聂某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现金、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决定。

虽然根据公告茅台集团解散了电子商务公司,但今年以来,茅台在电商领域动作不断。

9月下旬,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发布贵州茅台酒全国综合类电商公开招商结果,天猫与苏宁易购一并成为首批获得茅台官方授权的服务商。消费者也更有机会在其指定的商超和电商平台买到1499元的53度飞天茅台(5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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