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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港交所优化沪港通机制 沪股通交易可按类似港股方式交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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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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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账户模式进行的前端机制将于4月20日开始运作,托管参与者、非交易所参者和执行经纪商将有充裕时间为客户开设特别账户。此外,《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也会修订,厘清中央结算作为沪港通A股名义持有人的角色。

港交所26日公告称,将于3月30日大幅提升其中央结算系统服务,使用托管商托管A股的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A股时,将可按类似港股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收。

通过新服务,投资者可经其托管参与者或非交易所参与者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特别账户。届时,投资者在卖出A股前,将不需要为满足“沪港通”下有关A股的前端要求而事先转移股票 。具体而言,投资者日后仅需在卖盘执行后才将卖出的股票转移到经纪商进行交收,而不用像以往的流程,在卖出A股之前须先将A股转移至经纪商以满足前端要求。

港交所环球结算(亚洲)业务主管戴志坚表示,这项新服务是港交所持续优化“沪港通”机制的措施之一。特别账户可以方便投资者降低A股交收过程中的对手方风险,也可以方便基金机构符合资产分割及妥善保管资产方面的。未来港交所将继续完善沪港通机制,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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