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股市资讯  板块

新开普实控人杨维国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7-0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教育7月6日讯 早间,新开普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维国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尚卫国、付秋生、华梦阳、葛晓阁、傅常顺、赵利宾、杜建平、刘恩臣、郎金文,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新开普股东于2015年1月3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2015年1月30日起的3年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2018年1月30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因未续签协议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截至2018年1月30日,上述新开普股东合计持有新开普49.11%的股份,《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后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20.29%、3.85%、3.41%、 3.33%、3.18%、3.09%、3.09%、3.09%、2.93%和 2.84%,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新开普总股本的 5%。

关系解除后,新开普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4月16日,杨维国才在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4条和第11.8.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和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4.1.2条的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现对新开普相关股东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