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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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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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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2年8月5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注: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通常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 电气产品、电子元器件及产品、机动车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限制和禁止类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蓄电池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

  注: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记载,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5,635,19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564,069股。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上述股本变动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成。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东北证券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6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5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4.18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48.99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1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76,315,782.2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123,740.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192,041.41元。

  2022年7月15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67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2年7月12日止,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东北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976,315,782.21元。

  2022年7月15日,立信会计师就英搏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第ZB1136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7月13日,英搏尔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28,8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6,315,782.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63,192,041.41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2,369 29,999,957.31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玉泉添鑫2号”等62个产品进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8个产品进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基金阳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产品进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同时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6支公募基金进行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铂绅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认购。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其管理的产品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认购。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其管理的产品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大成阳光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进行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7)珠海市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聚隆定增3号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进行认购。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其管理的产品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认购,其中“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同一支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产品进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10)UBS AG、周雪钦、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固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根据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6日,中登深圳向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深圳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一)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枫律所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认购合同签署及缴款等发行过程及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认购对象获配股份登记、股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的19,928,879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2年7月26日在中登深圳办理完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1,779,806 1.22%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理财产品等 1,327,370 0.91%

  以截至2022年7月25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6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2,221,336 1.34%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1,699,960 1.0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9,928,8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公司收入逐年增长,资产规模亦相应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4,496.07万元、109,111.92万元、199,507.93万元和226,885.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49,455.63万元、59,757.13万元、140,247.91万元和159,577.79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45,040.45万元、49,354.79万元、59,260.02万元和67,308.17万元,均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34%、54.77%、70.30%和 70.33%,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融资等;非流动资产47.66%、45.23%、29.70%和29.67%,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资产结构合理,符合行业所处特点。

  报告内,发行人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8倍、1.68倍、1.21倍和1.1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3倍、1.00倍、0.66倍和0.58倍,逐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导致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规模增加。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0.37%、46.97%、66.01%和68.75%,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稳健。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9次、3.34次、3.62次和0.86次,总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管理能力相对较好。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邮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东北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英搏尔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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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深圳创业板 英文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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