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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新股申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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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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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新股申购

  编者按:近期,较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咨询关于创业板新股申购的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投资者证券帐户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提醒投资者注意,新股申购市值仅计算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其他限售A股、退市股票、优先股、B股、债券、基金等证券不纳入计算范围。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答: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以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答: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网上申购。对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如果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如果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为无效申购。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创业板新股配号及中签结果:(1)通过所在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2)通过拨打电话进行语音自助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按1查询,人工接听则无法查询)。同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布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查询是否中签。

  答:根据《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在提交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提醒投资者注意,“T+2日日终”的具体截至时点由证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投资者资金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如不得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参与上述证券网上申购的,结算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答: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官网(),通过“首页-快速入口-IPO信息查询专区”查询创业板新股发行相关信息。

  提醒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时,应认真阅读发行人的网上发行公告,关注发行方式、申购代码、申购时间、申购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按照发行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答:不能。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相关规定,参与创业板股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为参与网下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应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

  答:创业板改革借鉴了科创板相关经验,提高网下初始比例,将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以下和4亿股以上(或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分别提高至70%和80%。提高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主要考虑提升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定价的有效性,同时强化对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约束,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进一步维护所有参与新股发行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利益,结合创业板存量中小投资者较多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比例相应提升,保障网上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对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10%,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量的20%。

  答: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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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创业板新股申购新规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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