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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股指数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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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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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注:自2018年8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8年8月14日。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自2018年8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8年8月14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自2018年8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8年8月14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0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等地设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方达始终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是国内基金行业为数不多的“全牌照”公司之一,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混合资产投资、海外投资、多资产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努力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同时依据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涵盖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总市值的后5%,成份值偏小,多数为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内地公司,企业盈利增速的变化跟随国内经济周期的趋势。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总体较为稳定,二季度出现企稳回升迹象。中国二季度GDP 同比增长6.2%,预期6.3%;上半年GDP 同比增长6.3%,预期6.3%;6 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6.3%(预期5.2%,前值5.0%);6 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9.8%(预期8.5%,前值8.6%);1-6 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5.8%(预期5.5%,前值5.6%)。汇率走势上,二季度人民币兑港币贬值约0.39%。香港股票市场走势上,二季度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小幅上涨3.99%(人民币计价)。

  易方达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基金(香港小盘LOF)属于被动跟踪指数的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认为不适合投资的成份股外,本基金跟随指数的成份股变化进行日常调整操作,控制基金组合与指数权重基本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32%;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7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3%。年化跟踪误差5.53%,报告期跟踪误差较大主要是受基金估值调整以及恒生指数公司在3月18日将“中国鼎益丰”(本基金未投资该股票)以0.0001港币的价格剔除出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影响。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大部分为内地公司,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取决于国内经济的增长前景,但市场交易主体包括欧美等海外资金,流动性受国内以及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综合影响。展望2019年下半年,宏观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仍存。一方面全球经济景气度疲软,6月摩根大通全球制造业PMI继续下滑至49.4,已连续两个月低于50的荣枯线,预示着全球经济前景不容乐观;美联储、欧央行、英国央行等机构也纷纷表示下行压力明显增加,全球不确定性日益提升。另一方面,当前中美贸易谈判已经重启,但关税加征至25%已经开始生效,下半年我国GDP增速、出口、产业转移和就业的冲击将逐步显现。

  香港股票市场整体表现受国内经济以及全球经济的共同影响,难以走出独立的行情,目前偏低的估值水平是吸引各方资金配置香港股票市场有利因素。长期而言,经济总体水平将不断得到提高,本基金对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长期表现保持乐观。作为被动投资基金,下阶段本基金将继续采取紧密跟踪比较基准的投资策略,审慎管理基金资产,期望为投资者分享香港小盘股的未来成长提供良好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首席运营官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主动权益板块、固定收益板块、指数量化板块、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本报告期,本基金均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鉴于基金资产净值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环境影响,本基金将继续运作。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半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线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1005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979元;基金份额总额28,605,909.83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28,005,190.89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600,718.94份。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34号《关于准予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函[2016]2193号《关于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9,318,394.1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452.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8年8月14日。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本基金的上述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9,330,811.1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6,512.83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17,417.27元(2018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7,555,609.37元,第二层次279,525.32元,第三层次381,217.10元) 。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由于上述股票估值相关的公司盈利预期及市盈率是不可观察输入值,故分类为第三层级。如果相关证券的盈利预期及市盈率变动,将导致公允价值的正相关变动。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同) 。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注:“买入成本”或“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公司个别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事项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司已及时完成了整改。

  注:a)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账户,于如下证券经营机构JP Morgan Securities Limited新增一个交易账户。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地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

  2)研究报告质量。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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