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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须区分自有及客户资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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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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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次指导意见主要是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防范风险扩散,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次指导意见主要是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防范风险扩散,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近年来“存款失踪”、信用卡被盗刷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针对不少金融机构以夸大收益、回避风险的手段吸引消费者,《意见》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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