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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4个月 7月9日以来重要股东减持267.25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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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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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4个月 7月9日以来重要股东减持267.25亿】在发布禁售令的4个多月时间里,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依然保持较高的减持规模。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从公告时间来看,7月9日以来一共有416只个股出现重要股东减持记录,合计减持15.8亿股,参考减持市值合计达到267.25亿元。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于“违规减持”的查处力度和通报节奏都有明显加强之势,就在上周五,证监会刚刚对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稳定股票市场,证监会曾在7月8日发布“禁售令”,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在6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减持,至此之后,证监会对于“违规减持”的查处力度和通报节奏都有明显加强。

  据不完全统计,7月9日以来证监会前后5次专门通报对违规减持的查处情况,而在最新一次通报中,证监会表示目前已经对33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又新宣布对7宗违规减持案开出了4328万元罚单。

  不过,市场整体的减持规模并未因此而大为减少。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从公告时间来看,在7月9日以来一共有416只个股出现重要股东减持记录,合计减持15.8亿股,参考减持市值合计达到267.25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述统计口径中“重要股东”包含所有需要信息披露的公司股东,不局限于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因而上述减持数据并不能简单都定性为“违规减持”。

  证监会违规减持罚金1.52亿元

  在证监会发布“禁售令”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证监会对违规减持的查处力度有了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7月9日以来证监会共前后5次专门通报对违规减持的查处情况。其中,据证监会11月27日的通报,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对33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就目前披露的查处情况来看,证监会主要查处的是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限制转让期内减持的行为,以及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的短线交易行为,引用的法条也主要是《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和第47条规定。

  在处罚金额方面,证监会在10月30日通报称,已对10总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总计1.09亿元;上周五证监会又通报称,对7宗涉嫌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计4328万元。前后两次的罚金合计达到1.52亿元。

  证监会发言人此前曾表示,涉案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较中小股东而言,具有明显的持股优势和控制地位,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大比例减少(达到或超过5%)的事实,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在尚未披露之前,中小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毫不知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具有信息优势,应当依法戒绝交易,否则不仅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禁售令”发布以来共减持267.25亿元

  在发布禁售令的4个多月时间里,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依然保持较高的减持规模。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从公告时间来看,7月9日以来一共有416只个股出现重要股东减持记录,合计减持15.8亿股,参考减持市值合计达到267.25亿元。

  其中有一些减持交易是明显的违规减持。例如,皖江物流的监事艾强在10月20日买入了10万股皖江物流股票,成交均价为每股6.156元,第二天又将这10万股全部卖出,售价为每股均价为6.15元,这意味着该笔短线交易以亏损告终。时间过去一个月后,皖江物流才将该笔交易视为违规减持进行公告,表示由于该交易没有盈利,公司没有需要没收的收益,同时表示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三天后,公司公告称,鉴于个人工作安排,艾强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不过,大部分减持交易并未被视为违规减持。例如,不论是股数还是参考市值,南方希望实业对民生银行的减持都排在两市第一名共减持了1.85亿股,减持参考市值达到19.39亿元。虽然该笔减持的公告时间是在7月14日,但由于减持的发生时间是在7月8日,恰好是和禁令出台同一天,该笔减持并未被视为违规减持。

  此外,同样减持规模较大的还包括,富德生命人寿减持了中煤能源的1.2亿股、“生命人寿-传统”账户减持浦发银行1.16亿股、苏豪控股减持华泰证券6724.41万股和重庆渝富资产减持西南证券6374.74万股。

  从个股来看,7月9日以来共有135只个股整体呈现净减持,平均每只个股净减持了836.63万股,平均减持市值达1.43亿元。从减持市值规模来看,西南证券在7月9日以来涉及了6次重要股东的增减持,合计被净减持了1.33亿股,减持市值达35.73亿元,减持市值排名第一。此外,同样被减持市值规模较大的还包括民生银行、华泰证券、爱建集团和中煤能源,减持参考市值分别达27.42亿元、18.99 亿元、10.27 亿元和9.89亿元。

  “违规减持”标准存疑?

  尽管证监会对“违规减持”保持了高压监管态势,但是由于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在对法规的理解上和证监会存有分歧,对于如何界定“违规减持”依然在技术上和操作细节上存在模糊地带。

  其中,在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上,今年以来曾出现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证监会有分歧的案例。例如,美盈森在11月10日发布了股东被行政处罚的公告,称其公司董事长王海鹏及其一直行动人由于违规减持5%以上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对王海鹏罚款合计1800万元,对王志军罚款合计1240万元。

  对于这一处罚,王海鹏等人认为他们并非一致行动人,并且提供过往的不一致行为记录作为相反证据,证监会则援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认为“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中,如无相反证据,应视为一致行动人。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是否违规?

  根据证监会此前要求,不得进行出售的只包括董监高和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且限制的减持途径只是二级市场,这意味市场中依然存在一些其他合法减持的渠道。

  例如,吴通控股的重要股东惠州德邦实业就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在6月-11月的4个月时间里时间陆续减持,从而顺利将持股比例从6.32%降低到了3.14%。数据显示,德邦实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分四次减持,合计减持了464.7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其中最大一笔减持发生在11月12日,当日单笔减持了274.7万股。

  此外,将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转给一致行动人也未被认为是违规减持。根据百隆东方在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股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国,就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杨卫国配偶郑亚斐转让了7500万股,这些股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转让期间的股价进行估算,该笔转让市值达到2.66亿元,但公司并未披露该笔协议转让的对价情况。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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