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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获授权实施股票注册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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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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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推行注册制改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推行注册制改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的议案,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

  这意味着在法律范畴内,中国资本市场从明年3月起就可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决定》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也就是说,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推行注册制改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表示,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长期看明显利多”

  到明年3月的这两个月内,关于注册制的安排还有以下两个步骤需要完成:

  第一步,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实施注册制、调整适用《证券法》相关条款的具体事项作出制度安排。

  第二步,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施行时间确定,即有股民担忧这周股市会跌吗?

  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黄岑栋表示,短期内对市场可能有一些心理上的影响,但注册制的事情已经说了很久,很多负面情绪已经被市场有所消化了,所以影响也不会特别大。

  而注册制施行后,还需要看新股的发行节奏。因为投资者可能会对于供应量的上升产生担心。

  “若发行速度与今年上半年相比是加快的,如超过20家,可能会对市场有些影响。但如果与今年整体的发行速度、规模差不多的话,影响就不会特别大。”黄岑栋说。

  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也认为,从中期来看,要看发行节奏,而此前监管方面也表示不会突然放大批企业“一股脑”地上,所以预计不会有太多影响。

  张忆东认为,中短期来看,注册制消息的影响是中性的,而中长期来看则是利多的。因为注册制本身是制度建设方面的事,不会对市场趋势形成太大影响。反而它有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新的优质标的能尽快地进入到a股市场中来,有助于经济转型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是明显的利多。

  财富证券北方财富管理中心投研总监于涵也表示,继续看好后市。

  于涵称,预期中的利空不能称之为利空,关于注册制改革获得人大常委会授权这一消息本身是对市场的短期利空,但是注册制未来的预期以及注册制改革的节奏都是明朗化的,因此这种预期已经包含在之前的市场走势当中。

  “预计对市场的冲击效应有限,甚至被市场理解为靴子落地进而引发上涨。因此,对该消息的观点是有利空但不悲观,继续看好后市。”于涵说。

  不能有了授权就丢了修法

  《决定》指出,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明确,注册制度的具体事项(包括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由国务院作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决定》明确,授权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授权决定施行之日起算。授权决定实施期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证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建议。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在授权决定之后要加快证券法修订工作,不能因为有了授权就丢了修法。

  12月23日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建议,常委会在作出授权决定的同时,继续推进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工作,争取明年内将证券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他表示,一些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根本上需要继续修改证券法才能保证,而2015年4月证券法一审以后,如果在2017年4月之前不能列入二审,便将成为废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认为,同意在证券法修改没有完成之前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改革进行试点探索,实际上这也是退而求其次的抉择,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按照原来的设想,证券法修订草案最快或将于今年12月就能在进行三审后出台,但由于股市的异常波动而被打断。

  “从总体上来看,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包括交易者不成熟,交易制度不完备,交易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适应,这些是更根本的原因。”尹中卿说,“建议国务院认真总结这次股市异常波动的原因,完善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希望在授权决定之后加快证券法修订工作,不能够因为有了授权决定就把证券法修订放下了,不改了。”

  “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将更严格”

  然而,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

  证监会11月27日称,实施注册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场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新体制,突出强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法律责任规范,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

  证监会指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要解决好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要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证监会表示,实施注册制以后,对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和方式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证监会指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中国缺少经验,需要通过实践探索积累经验,可以为下一步《证券法》的修改完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此外,据证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4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50家。其中,已过会73家,未过会677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53家,中止审查企业24家。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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