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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靴子落地 三级账户分层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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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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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机构的风控能力、创新水平有差距,为体现监管措施的灵活性,对于支付机构也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体现了监管的弹性。”谢众说。

  历经几载与数次修改,曾饱受争议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最终尘埃落定。

  12月28日,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起草到发布,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曾引发社会各方的广泛讨论。根据《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个人支付账户将分为三类;支付机构将进行评级,根据支付账户实名情况进行差别化监管。

  今年7月31日,央行曾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对比指出,比起7月的征求意见稿,目前的《办法》主要变化是两个完善:一是账户分类,《办法》新增设一类,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本着便民快捷的原则,新增了面对面方式只进行一种验证方式账户的开立。”二是对于支付机构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由于机构的风控能力、创新水平有差距,为体现监管措施的灵活性,对于支付机构也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体现了监管的弹性。”谢众说。

  实名认证开立三类支付账户

  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据央行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

  “个人的银行存款是以客户个人名义存放在银行的财产,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而客户的支付账户余额本质上被支付机构以其机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放,实质上受支付机构的支配和控制,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很可能会导致客户资金损失。”央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支付账户是客户在支付机构开设的”资金户头“,是记录客户资金变动的重要凭证。实行支付账户实名制,对客户来说,能够从法律上保护客户的财产权利,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对支付机构来说,能够更准确了解客户,提升服务质量;对监管机构来说,能够有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三类。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可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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