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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投资P2P或须“风险测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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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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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办法》的一大亮点,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了p2p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明确了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

  作为p2p行业的基本法,各界热盼的“行业细则”,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8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据悉,此次细则关于“备案制”以及“业务边界红线”等规定符合业内多数人的预期,但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强调“消费者保护”措施。

  首提行业投资者保护

  作为《办法》的一大亮点,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了p2p行业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明确了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记者表示,《办法》比以往更为强调行业对投资人的保护,对投资人进行分级管理,比如需要投资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的人才具备p2p网贷投资资格,并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等,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警示。

  “《办法》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这种通过风险揭示措施,来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的要求,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环节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也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

  更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严定贵认为,“这次明确提出了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对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投资p2p要自行判断自担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p2p网贷出现至今,备受争议自处在于投资人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又得到刚性兑付,但《办法》的出台则被业内视为打破“刚性兑付”的明确讯号。

  银率网分析师闫博锴也认为,p2p行业中的刚性兑付行为会让投资人在出借资金时丧失理性的判断,只看到收益的高低,完全不考虑风险因素,是对投资人自己完全不负责任的短视行为。

  “《办法》已经明确要求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必须充分了解风险,并自担风险,这说明国家是要打破目前的刚性兑付,但这将会有一个过程,办法实施以后会有18个月的过渡期,需要通过投资者教育,让投资人慢慢接受这一现实,这个阶段用户肯定是在阵痛中成长的。”理财范ceo申磊对记者表示,这对于行业来说好的地方在于可以专心做信息中介,但投资人会变得更加谨慎。

  宜信首席战略官陈欢也对记者表示,本次的管理办法除了继续强调此前在央行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要求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现机构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的隔离管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之外,还非常重视机构的信息披露,体现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让投资人自主决策自行承担风险的监管思路。

  未来或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网贷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投资人要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平台自身也要对投资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未来为了给投资者做足够的风险提示,平台也可能会对投资者在线做风险测试和评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匹配不同风险级别的产品。”方颂进一步对记者表示,这也是p2p行业将打破刚性兑付的一个明确讯号,投资者也要对风险自行判断。

  此外,理财范ceo申磊也对记者表示,投资者教育机制化是一个明确的方向,而且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包括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并要求未做评估之前不得向投资人推荐项目,理财范也正在积极研究投资者教育相关规定,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包括融资项目的风险提示、投资人的风险评估等。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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