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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彩票资讯养母养女买彩中500万被独吞 养女分1半败诉_各类彩种资讯_专家推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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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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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为,原告杜某提供的不能证明该中的“双色球”彩票号码是原告参与选取号码并提供给被告的。根据彩票发行销售的,谁是彩票持有人谁就是中后的人,享有中彩票的承兑。

2006年,吕女士和养女杜某一起到彩票站选号买彩票,结果竟然意外中了“双色球”一等,金500万元。开后,在杜某及其丈夫的陪同下,吕女士到市福利彩票中心登记了中情况,吕女士去沈阳领取了金,税后得到资金400万元。

这次中了500万大后,由于原告与丈夫当时关系紧张,因此将彩票登记到了吕女士一人名下,但该彩票是两人一同购买,且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杜某应当分得该共有财产的一半。杜某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向法庭提供了,为她的有关记录往期彩票中情况的记录本等。

2014年上半年,杜某状告吕女士,昔日的养母与养女为彩票金对簿公堂。庭审时,原告杜某说,她从小就和养父母共同居住,直至2013年将户口迁出。她自1999年就研究购买彩票,她与被告也常常一起去购买彩票。

1975年,杜先生收养了年幼的女孩杜某。1979年,杜先生与吕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杜某一直跟着养父生活,吕女士也成为杜某的养母,大家在一起共同生活。1992年,成年的杜某结婚。

意外中得500万元大

吕女士说,这注中彩票是自己购买的,买彩票的钱也是自己出的,与原告无关。两人财物是彼此的,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涉案的彩票金与杜某无关。

吕女士和养女杜某在2006年购买了一注中国福利彩票,中了一等,金500万元。支付完税款后金转入吕女士账户,后来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未得分文的杜某将昔日的养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一半彩票金。

2013年11月,吕女士及其丈夫要求解除与养女杜某的收养关系,西岗区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被告的收养关系。杜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其养父在此期间死亡。大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吕女士与杜某的养母女关系解除。

案涉中彩票是在2006年以吕女士名义进行的登记,中金亦已支付至她的名下。另外,杜某与吕女士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在2006年彩票中时,杜某已成年并结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法院不支持彩票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2014年8月,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昔日养女打官司要分一半金

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12月7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于庭审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静河实习生杜美珩。来自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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