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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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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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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今年9月10日,相关部门就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符合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

  人民银行在公告中称,此次《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主要为落实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根据其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专用账户。

  对于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需开立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需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需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和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规定还明确了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分别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此次一并发布的《合格投资者境内账户管理操作指引》中规定,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应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开展境内衍生品交易的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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