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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与成婚六年丈夫离婚 警方:查无此人-中国投资钱币一尘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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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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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身份造假丈夫诉离婚获立案

成婚数年,“查无此人”

消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 成婚六年的丈夫俄然“消逝”。预备去离婚,成果被奉告“查无此人”。女子转而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成婚证。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讯决支撑了这一。

认为,越秀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在打点婚姻登记过程中,该当按照法令法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履行审查职责。她认为,“王伟”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取得成婚证,错在民政局。向民政局要求撤销成婚证被拒后,她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人物均为假名)是广州人,1997年6月,她与自称“王伟”的广东籍须眉在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成婚,民政局向二人颁布告终婚证。

法院认为现实不清应予撤销

本年7月,消息时报以《老婆身份造假,他该跟谁离婚?》为题报道了须眉(假名)诉身份造假且不知所踪的老婆离婚一案。(详见2015年7月31日A6版报道)。将萝岗区民政局告状至萝岗区法院(现已与黄埔区法院归并为新的黄埔区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该案经一审、二审,的均因“理据不足”被驳回。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越秀区民政局在1997年向和“王伟”颁布成婚证时,虽按照原《婚姻登记办理条例》(现已废止)的对两边供给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但现有“王伟”的身份消息是虚假的,故民政局核发的成婚证现实不清,次要不足。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该院判决撤销民政局颁布的成婚证。

原题目:丈夫“不具有” 老婆“求独身”

假身份真成婚,谁之过?

越秀区民政局则答辩认为,按照《婚姻法》(1980)及《婚姻登记办理条例》(1994)的,该局在打点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对两边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罗户口簿、身份证等)进行审查,但该局不具备识别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前提和能力,因而该局已严酷按照法令法式和要求打点成婚登记手续,该具体行政行为。

说,2003年后,王伟俄然得到联络。想与王伟离婚的她,去机关核查身份消息时,被奉告“王伟”的身份消息是虚假的,“在全国生齿消息系统查不到此名、此人、此身份证号码”。

最终,通过村委开具了老婆曾在萝岗栖身了较长时间的证明,萝岗区法院通过研究决定予以立案。近日,该案在萝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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