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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监会正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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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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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本周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天山生物”“长方集团”持续进行重点监控】

深交所公告,8月31日至9月4日,本所共对5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天山生物”“长方集团”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证监会拟进一步规范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业务活动】

证监会就《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了开展征集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征集主体的保密义务及禁止转委托做出要求。规定了提案征集的范围,明确征集人披露提案权征集公告不以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为前提,要求征集人无论征集结果是否达到行权持股比例要求,均须披露征集结果公告,并在满足行权条件情况下行使提案权。小财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是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开请求不特定的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有助于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

【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正抓紧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

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监管层正抓紧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她称,国务院金融委第36次会议明确提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要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成立了会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阎庆民: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资本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证监会将积极推动相关基础制度改革,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快有关配套规则的制定,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提高市场参与者诚信守法意识。

【证监会:近日有人员伪造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公章 谨防受骗上当】

近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收到有关单位反映,有人员伪造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公章,以中国证监会名义发送图书征订通知。对此,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严正声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未以任何形式印发要求订购有关图书的通知,请各单位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上当。我们敦促有关人员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部门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征求意见】

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根据《公告》所投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ETF)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交易。

【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提高业务办理便捷性】有网友留言表示,建议优化证券市场业务办理流程,所有业务尽可能实现网上办理。证监会回复称,目前,投资者开通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交易权限已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办理。考虑到分级基金风险较高,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投资者需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开通相应权限。后续证监会将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各项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不断提升客户体验。

【证监会:督促证券公司提升业务规范水平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网友留言表示,建议证券公司统一业务标准,按风险分类,对基础业务进行简化要求,对高风险业务强制临柜、强制双录。对此,证监会回复说,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提升业务规范水平,一方面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适当性要求,避免风险揭示流于形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鼓励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多元化登记渠道】对于网友提出以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线上登记的建议,证监会回复表示,将在职权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股东提供多元化的登记渠道,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网友向证监会建言称,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太低,建议加速出台违规处罚的强力规则。对此,证监会回应称,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证监会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聚焦监管主责,凝聚各方合力,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资本市场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良好生态。

【证监会: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 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

【证监会推出深港ETF互通产品】

中国证监会准予2只深港ETF互通产品注册,产品由境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采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模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香港单只目标ETF,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标普新中国行业(A股上限)指数市场表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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